nbsp枣庄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八)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八:减煤工作不到位”整改销号工作,按照《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枣发〔2018〕17号)要求,现将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反馈问题
减煤工作不到位,国家2013年明确,山东省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且2015年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才出台有关工作方案,各地市随后陆续制定落实方案。此间在没有减量替代的情况下大量上马燃煤项目。2015年和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比2012年增加694万吨和706万吨。
二、整改目标
确保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压减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枣庄市煤炭减量替代行动方案及“十三五”煤炭总量控制工作规划》要求,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发展方针,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煤炭总量控制全过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障天然气供应、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加大散煤治理、实施建筑节能、推进集中供热,大力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压减目标。根据全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制定我市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重要任务、部门分工;参照全省煤炭减量替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我市考核机制。
(二)抓好水泥、焦化、砖瓦等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确保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取得实效。
(三)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严格节能审查,对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四)按照《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150号)要求,对2013年《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以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未按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新建扩建燃煤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明确责任人,确保涉及项目采暖季停产落实到位,形成压减煤炭消费实际效果。
四、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按照把直调公用煤电机组耗煤量从煤炭消费总量中剥离的方法,省里对《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23号)确定的压减任务进行了重新测算分解,给枣庄的压减任务是到2020年底压减煤炭225万吨(当量值)。截至2020年底,我市顺利完成省下达压减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以及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压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压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成立督导专班。专班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审计、统计、能源、税务等部门参与,抽调专人进行集中办公。专班成立以来,多次组织专班成员赴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对部分企业煤炭消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制定总体方案。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枣庄实际,制定印发《枣庄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枣政办字〔2019〕32号),将省定225万吨压减任务和市178.36万吨“自行消化”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45家重点耗煤企业,并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
(三)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印发《枣庄市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压减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建立违约金制度,对重点耗煤企业实施“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超出目标进度的,坚决收缴违约金。
(四)制定月度排挡计划。根据《枣庄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分配各重点耗煤企业任务,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压减任务排挡表》,将年度控制目标分解到每个月,并以此作为“月度考核、季度兑现”依据。
(五)建立月度消费台账。台账包含重点耗煤企业当月煤炭消费量、累计煤炭消费量等,由区(市)发改部门组织重点企业填报,市专班汇总后交有关部门审核,及时掌握全市重点耗煤企业情况。
(六)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情况进行按月通报,通报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发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耗煤企业,形成压煤工作的浓厚氛围。
综上,我市现已对枣庄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八)进行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