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构建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针对基层群众自治中的普遍和难点问题,米易县民政局于2022年5月1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创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试点工作的通知》(米民政〔2022〕81号)。该通知对开展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安排,并明确落实了攀莲镇城北社区、丙谷镇雷窝村、撒莲镇禹王宫村、草场镇龙华村和杨柳湾社区等产业发展重点村、村级片区中心村、城镇开发周边村、基层治理重点社区、两项改革涉改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作为首批5个村(社区),围绕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五大主题开展创新试点工作。
在试点过程中,县民政局将加强各有关乡(镇)的协调配合,将试点建设与协调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试点建设的方向和试点工作进度,厘清试点村(社区)相关背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总结试点成果,确保试点工作质量,推动基层治理政策落地落实。
通过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以实施基层群众自治试点为抓手,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在基层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创新成果,推进基层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水平服务、高品质生活目标,构建全县村(社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