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8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67公顷(折合2.50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齐龙璐东侧,涉及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1667公顷,折合2.50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建设用地0.1667公顷。均属杏坛镇昌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19.4105万元/亩实施补偿(含7.98万元/亩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村改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指标0.375亩。留用地指标采用折算货币补偿和置换物业安置的方式兑现,置换物业面积为14平方米国有商业物业(0.07亩留用地指标折算所得)和82平方米标准厂房(0.175亩留用地指标折算所得),货币补偿为19.93万元(0.13亩留用地指标折算所得)。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杏坛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黎***,22837017)
***: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