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务实创新审计项目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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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一是坚持现场审理,审理人员自审计进点起介入审计工作,对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获取的审计证据、撰写的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开展现场审理,对偏离审计目标的行为做法及时纠偏,严格规范审计行为,确保审计程序合法。
二是坚持集中审理,对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结果类文书、重点问题定性处理、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等事项,及时召开由局领导、审理人员、参审人员共同参加的集中审理会议,对审计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适当、评价是否恰当等内容开展集体研究讨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标准依法。
三是坚持四级把关,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以及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严格执行项目主审审核、科室负责人复核、法规科审理、局领导审签的审计质量四级把关程序,层层压实审计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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