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顺德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补贴标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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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规定,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顺委办发〔2017〕5号),及时合理支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补贴,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区司法局拟定了《关于制定顺德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司规〔2020〕6号)、《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顺德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顺委办发〔2017〕5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三、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起草《通知》后,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和10月23日两次向区属有关单位征求意见,于10月30 日向佛山市律师协会顺德区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通过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意见征询,并对收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后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是指区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到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站点值班的律师依法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援助事项。值班律师的主要工作是:解答法律咨询、见证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需求以及案件情况,对所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等事项提出意见,或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的通知》(司规〔2020〕6号)规定,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件或者按工作日计算。
因此,《通知》依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第三、四点之规定的补贴计算方式,结合我区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集中时间办理的工作实际和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按照2019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2019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1元)除以年工作日(250天)乘以2.9倍系数的标准(四舍五入后约1000元/天),对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的值班律师,根据值班时间发放基本劳务费,补贴标准为半天500元。
五、政策实施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 年7 月1 日起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的可参照适用本补贴标准,如上级部门出台认罪认罚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新标准。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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