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宝航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宝航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工业大道新明北区工业二路4号,项目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验收时,该项目现有实际生产规模为:注塑机3台,破碎机、混料机、小冲床各1台,手啤5台。本次验收针对项目现有实际规模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小时。破碎工序设置独立生产房间,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规范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经监测,有组织喷膜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喷膜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分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
联系地址: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10号(邮政编码:528322)
电话:0757-25568022
传真:0757-255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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