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举报信不予受理通知书
举报信不予受理通知书
高姓匿名举报人:
我局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高姓匿名举报人邮寄送来的关于广东顺德东部新城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661-FE717GZB)的匿名举报信,经对有关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查明:该项目招标人(采购人)是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并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适格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这说明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法定范围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本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人)是广东顺德东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身并不属于这类主体。因此,其招标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另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该法并未授权本机关监督管理非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本机关无权处理本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高姓匿名举报人邮寄送来的广东顺德东部新城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22-1661-FE717GZB)的举报。
如举报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依法定程序向有权主管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定程序向有权主管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2016年11月16日
特别声明:由于举报人寄件人为“高先生”,寄件地址只有路名没有具体地址,寄件时所留联系电话不管是广州还是佛山的号码均查无此人。我局穷尽所有可以送达的手段仍无法联系举报人,现采用公告送送方式发布《举报信不予受理通知书》(见上文),该回复自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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