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顺建用地〔2011〕316号)
北滘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0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594号],现就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西海村股份合作社所有的
二、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相关费用。
三、征收土地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土地单位协商实施,并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详见《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262号)]的有关内容执行,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我局备案。
二○一一年十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征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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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北滘镇西海村民委员会、西海村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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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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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35182.38 | 422361.70 |
2 | 2535128.86 | 422421.43 |
3 | 2535087.90 | 422384.73 |
4 | 2535159.14 | 4223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