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细则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11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财政文件规定和财政业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等相关要求,近日,我局拟定的《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已经讨论通过,文件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内容、实施办法和具体做法进行了明确。
一是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撤销原有基本账户,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二是实施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及专项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进行集中支付,并对原基本账户存款进行清理划转。三是调整资金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并规定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范围。四是规范资金支付及清算流程。五是有序退回预算单位核算职能,确保会计核算业务顺利交接、正常运行。
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未用资金结存在国库存款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进一步增强财政的调控能力。同时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的退出,有利于增强预算单位自主核算职能,提高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