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租赁公告
临 时 租 赁 公 告
各意向承租人:
我司现拟对我司拥有管理权的地块进行临时租赁,该地块地址为容桂街道高黎社区居委会高黎拆迁安置区以北地块,占地面积约4715.54平方米,具体移交以实际测量图为准。
租赁地块按现状出租,用途为临时用地,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可做临时搭建。租赁期12个月(租金一次性收取),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不设免租期。承租方需按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计算)及评估费,该租赁地块评估单价为人民币2.5元/月/平方米,租赁期内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并承担办理租赁土地的水、电开通(含开表)及安装所产生的手续、费用。
现向社会招募意向承租人,请有意向租赁的单位于2020年9月16日前联系我司了解租赁土地信息及相关要求,自行勘察查看租赁土地现场,办理相关申请租赁手续。若租赁土地内存在占用方,承租人需自行清退占用方,需自行出资围蔽(围蔽样式需根据出租方要求实施),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瑕疵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向出租方索取赔偿、补偿等款项、拖欠租金或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不承担租赁土地的瑕疵保证。
二、意向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我司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投记录);不曾违反竞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不曾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不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
三、报名申请流程以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1、意向人须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天内到我司签订报名申请书,如公告期内只有一人报名,则该意向人自动成为承租人。如公告期内有大于1人参加,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承租人。
2、承租人需在7日内提交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评估费的银行单到我司并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我司开具收据,评估费由评估公司开具票据。
四、具体的租赁要求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若上述有关要求与《租赁合同》不一致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本公告有效期7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逾期不候。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29382539)
佛山市顺德区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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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高黎社区居委会高黎拆迁安置区以北地块宗地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