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有关问题公告
根据顺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确定地价评估确认书有效性问题的批复》精神,现就原顺德市规划国土局2003年11月1日前已发出土地转变功能补地价《地价评估确认书》但至今尚未办理转变功能补办出让手续的地块的土地出让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持有上述《地价评估确认书》但尚未办理土地转变功能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于2006年2月28日之前(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土地市场管理科收文日期为准,下同)申请办理土地转变功能补办出让手续的,经我局审核确认申请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来源、申请人与《地价评估确认书》的评估申请人一致且土地转变功能批准文件颁发日期在《地价评估确认书》核发日期之前的,补办土地转变功能出让手续可按照《地价评估确认书》确认的标准收取转变功能土地出让金并即时清缴;2006年2月28日后申报办理或2006年2月28日之前申报办理但经认定不符合办理条件或符合办理条件但不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即时清缴款项的,一律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土地转变功能补办出让手续及核算土地出让金。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 |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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