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报酬还逃匿多部门联合追薪酬
本报讯 通讯员汪新元 闵杰 农民工辛苦忙碌最终领“白条”,包工头玩起“躲猫猫”不见踪迹,8月3日,孝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案。
2014年8月,被告人杨某与孝昌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部队项目部负责人余某某签订了一幼儿园施工合同,同年12月,杨某带领孙某某、孙某文等多名民工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015年2月16日,杨某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从余某某处支取工程款40000元后,返回重庆老家,手机长期关机,拖欠孙某某、孙某文等10名民工劳务工资共计47850元人民币。2015年4月8日,孙某文等人将案件投诉至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工保障监察局立案调查后,于2015年8月11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015年10月8日,杨某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县公安局,追究杨某刑事责任。2016年1月28日,杨某委托其姐夫曾某某,支付了拖欠10名民工的劳务工资47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主动支付了劳动者全部劳动工资,确有悔罪表现,遂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