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镇政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各卫生院、从医个体户、食品监管所、畜牧站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必要时开展区域内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二)预警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辖区实际情 况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 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30分钟内向镇应急办公室和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按南部县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三、处置措施
(一)疫情类公共卫生事件:
1.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 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7.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 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做好医院内 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二)食物中毒类公共卫生事件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抢险指挥部,并向120 急救中心呼救,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用人工刺激法,用手指或钝物刺激中毒者的咽弓及咽喉壁 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液体为止;
3.对可疑的食物禁止再食用,收集呕吐物、排泄物送到医院做毒物分析;
4.对于催吐无效或神志不清者可让其喝牛奶或蛋清等润滑 剂来洗胃,结合毒物而防止毒物的吸收并保护胃粘膜;
5.用硫酸镁 15-30g 加水 200ml 来给中毒者导泻;
6.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 解和掌握疫情,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封存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破坏事故现场,获取中毒食物化验样品,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四、应急结束
对于疫情类公共卫生事件由应急响应发出单位发出应急结束,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出应急结束。对于食物中毒类公共卫生事件,中毒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中毒原因已经查明,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由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