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卡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卡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卡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卡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湖路16号F2之三 |
环评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湖路16号F2之三,(地理坐标为北纬:23°18"26.24",东经:113°0"4.73"),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61平方米。年产衣柜板材6千套、书柜板材4千套、鞋柜板材4千套。项目员工人数共48人,年工作时间2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432吨/年,经三级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乐平涌。 (二)项目三聚氰胺板开料、钻孔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袋滤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打包不外排。加强车间内通风,逸出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铝材切割、钻孔工序产生金属粉尘,在车间内自由沉降。 封边、吸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VOCs,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标准。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东面、南面、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项目(西面)噪声执行4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废弃原料桶年产生量约为0.1吨/年,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交回供应商回收利用。边角废料、布袋除尘器集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核定全厂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048吨/年、氨氮为0.006吨/年。核定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总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27吨/年。 |
2017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