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文件 |
三管〔2011〕130号
关于印发《2011年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1年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纪检 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 方案 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1 年8月19日印发
2011年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部署、区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三纠办发〔2011〕4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1年佛山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佛交转〔2011〕23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集中两个半月时间,分别对我局环保系统和交通系统进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为确保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经区局党组研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纠风办、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权益问题为目的,以规范环境和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突出环保和交通系统政风行风的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环保和交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起勤政、廉洁、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三水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范围
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范围:涉及我局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职能部门。
三、评议时间及内容
民主评议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评议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和省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粤纠办发〔2011〕4号)、市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佛纠发〔2011〕9号)、区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三纠办发〔2011〕4号)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环保和交通系统行政执法的特点,以同一评价标准开展评议。评议时间段为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主要评议内容如下:
(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二)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情况;
(三)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四)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四、评议组织形式及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评议结果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满意单位,60分至79分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及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评议分数具体由如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系统自评(30%)
我局环保和交通部门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经局党组(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后,填写《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并汇总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于8月25日前逐级报送上一级环保、交通部门,并抄送区政府纠风办。
(二)行评团成员测评(40%)
我局行评办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政府纠风办组织行评团成员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暗访等形式了解本级环保、交通部门和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情况,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积极配合行评团成员做好填写《2011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民主评议测评表》等工作,并将评议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于9月15日前一并汇总报区纠风办和上一级环保、交通部门。
(三)综合调查评议(30%)
该项工作主要由区政府纠风办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请群众对环保和交通系统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受理有关的信访投诉及案件情况,由区政府纠风办综合评议。区局环保系统和交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区级政府纠风部门联络,积极配合做好评议工作。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评议工作分动员部署(7月中下旬)、自查自纠(7月下旬至8月底)、整改评议(9月)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7月中下旬)。
(一)成立机构。分别成立由环保和交通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办公室,并召集相关人员集中办公。
(二)建立机制。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行评工作联络员。
(三)制定方案。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动员部署。在纪律教育月活动这一平台进行动员部署大会。通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层层宣传发动,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和了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明确相关职责。
(五)广泛宣传。利用主要媒体和网络,介绍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中旬至8月底)。
环保和交通部门要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坚持开门纳谏,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开展对服务活动大走访、设立征求意见信箱、电子信箱,政务窗口设置满意度评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服务对象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要逐一梳理、举一反三,从思想、作风、制度等方面,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坚持边查边改,做到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并健全和完善评议内容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制度,务求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收集意见。采取多种途径收集社会、企业和服务对象对环保和交通部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梳理分类,报上级部门。
2、积极配合工作。协助政府纠风办组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个别谈话、情况汇报、反馈意见等工作。
3、制定整改方案。综合行评办反馈的意见和自身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方案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 整改评议(9月)。
(一)针对问题大力组织整改。对在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开展整改,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对整改有一定难度的,创造条件实施整改;对整改条件暂不成熟的,也要认真做好反馈解释,并向上级部门行评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整改报告。
(二)配合行评团做好评议。
1、协助查阅相关资料。按照《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的内容,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给行评团查阅(集中放置备查)。
2、协助组织问卷测评。配合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3、协助汇总相关情况。对各种调查数据分类进行统计,按相应权重计算调查结果。
4、认真做好工作汇报材料准备,接受行评团的检查评议。
5、协助做好“面对面”评议。行评团成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面对面提问,由被评议各级环保、交通部门主要领导或指定人员现场回答,广泛交流意见。
6、协助做好“背靠背”评分。市行评团成员根据《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的内容和掌握的情况,分别对被评议各级部门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三)认真开展行评总结工作。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既总结工作成绩、又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2011年9月15日前将测评表及总结材料报上级部门行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评议工作是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五次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认真部署开展,要在全系统形成“人人关心、参与评议”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区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系统认真做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评议三个阶段工作。在评议中,要着力将环保和交通部门存在问题找准找全,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级评议代表的民主测评工作。市局行评办将在每个阶段组织抽查,确保效果。区局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按时向市局行评办报送相关材料。
(三)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以行评工作为契机,以积极有力的举措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部门形象,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更好地为我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三水”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实行分级负责,真正把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岗位和人员,并考核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上级部门行评办将组织对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区局行评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自身的评议工作。区局制定了《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责任分工表》(***3)和《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责任分工表》(***4),请各责任部门按分工落实工作。
***:1.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
2.三水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3.三水区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责任分工表
4.三水区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交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责任分工表
***1: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
(评议时间段为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
被评单位: 局(盖章) 单位自评分:
行评团成员评分: 2011年 月 日
序号 | 评议内容 | 项目分值 | 评分指标 | 得分 | 备注 |
一 |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 30 | 1.在本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得3分。□ 2.按要求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得3分。□ 3.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或本系统统一监督平台),得3-5分。□ 4.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得3-5分。□ 5.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得3-5分。□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得3-5分。□ 7.本单位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法问题,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累计扣4分)。□ 8.本单位主动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规问题,加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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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情况 | 20 | 1.按规定将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等对外公布,得3分。□ 2.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布,得3分。□ 3.公开机关职能、处室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得2分。□ 4.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情况,得2分。□ 5.设置便捷行政服务渠道,办事程序(指引)明确,得3分。□ 6.开通网上办事服务通道,得3分。□ 7.服务窗口设置音、视频监控或服务评价系统的,加2分。□ 8.有其他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的,加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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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 30 | 该项默认原始得分25分。 1.未按照相关职能制定《岗位职责》,扣1分。□ 2.被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3.被检查发现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炒股等,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4.被投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5.本单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事件,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4分)。□ 6.安排部门领导班子群众接待日,加1分。□ 7.单位负责人上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加1分。□ 8.建立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或聘请行风特邀监督员),加2分。□ 9.获全国文明称号或国家级相关表彰,加5分,获得市部级文明称号或相关表彰,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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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 20 | 1.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自身问题,得3分。□ 2.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公示,得3分。□ 3.对查找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得3分。□ 4.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得3分。□ 5.对行评团成员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得1-3分。□ 6.对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得到群众认可,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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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以上四个项目单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分值。该表由各级被评议部门、各级行评团成员分别填写,评议部门自评填写的逐级报送至市级对口被评部门,行评团成员填写的由各级纠风办进行汇总上报。市级对口被评部门和各区纠风办于9月25日前将分数报我办(直接报送分数,不需报表格)。 |
***2:
三水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区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陈浩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国麟(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林志道(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梁悦庭(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关敏芝(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李伟坚(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翁汉仕(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罗 强(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
成 员:苏浩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蔚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宪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启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振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福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日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以富(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陆建华(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全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和文件的审核与决策;二是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领导责任,确保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三是负责对全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自评工作;四是负责对全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
二、区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下设办公室在局纪检监察室,罗强为办公室主任,李启坤、陆振江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唐源昌、陈业明、黄伟、陈健康、唐福勇、郭志勇、谢建国、曾杰忠、韩勇、庞国兴、余景雄、道路管理科负责人、谭国裔、蓝骏平。主要职责:一是按责任分工要求填报《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政风行风评议测评表》的打分及总结;二是主要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与区级政府纠风部门和上级环保、交通部门联络,积极配合做好评议工作。
***3
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系统政风行风测评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评议内容 | 项目分值 | 评分指标 | 责任单位 |
一 |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 30 | 1.在本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得3分。□ 2.按要求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得3分。□ 3.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或本系统统一监督平台),得3-5分。□ 4.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得3-5分。□ 5.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得3-5分。□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得3-5分。□ 7.本单位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法问题,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累计 扣4分)。□ 8.本单位主动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规问题,加1-4分。□ | 1、法规科 2、法规科、直属管理分局、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 3、直属管理分局、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 4、直属管理分局、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 5、直属执法分局 6、法规科、监察室 7、监察室 8、监察室 |
二 | 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情况 | 20 | 1.按规定将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等对外公布, 得3分。□ 2.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布,得3分。□ 3.公开机关职能、处室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得2分。□ 4.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情况,得2分。□ 5.设置便捷行政服务渠道,办事程序(指引)明确,得3分。□ 6.开通网上办事服务通道,得3分。□ 7.服务窗口设置音、视频监控或服务评价系统的,加2分。□ 8.有其他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的,加1-4分。□ | 1、直属执法分局、办公室 2、直属管理分局、办公室、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 3、办公室 4、办公室 5、直属管理分局、办公室、环评科、污控科、污控科 6、直属管理分局、信息科、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 7、直属管理分局、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 8、直属管理分局、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应急科 |
三
| 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 30 | 该项默认原始得分25分。 1.未按照相关职能制定《岗位职责》,扣1分。□ 2.被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3.被检查发现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炒股等,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4.被投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5.本单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事件,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4分)。□ 6.安排部门领导班子群众接待日,加1分。□ 7.单位负责人上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加1分。□ 8.建立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或聘请行风特邀监督员),加2分。□ 9.获全国文明称号或国家级相关表彰,加5分,获得省部级文明称号或相关表彰,加3分。□ | 1、办公室 2、监察室 3、监察室 4、监察室 5、直属执法分局 6、直属执法分局 7、办公室、法规科 8、监察室 9、办公室、环保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
四 | 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 20 | 1.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自身问题,得3分。□ 2.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公示,得3分。□ 3.对查找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得3分。□ 4.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得3分。□ 5.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得1-3分。□ 6.对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得到群众认可,得3-5分。□ | 1、监察室 2、监察室 3、办公室 4、监察室 5、监察室、环评科、污控科、环监科、直属管理分局、直属执法分局、法规科、应急科、宣传科 6、监察室 |
注 | 排头科室为牵头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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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系统政风行风测评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评议内容 | 项目分值 | 评分指标 | 责任单位 |
一 |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 | 30 | 1.在本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得3分。□ 2.按要求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得3分。□ 3.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或本系统统一监督平台),得3-5分。□ 4.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得3-5分。□ 5.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得3-5分。□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得3-5分。□ 7.本单位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法问题,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累计 扣4分)。□ 8.本单位主动查处有关执法违纪违规问题,加1-4分。□ | 1、法规科 2、直属管理分局、法规科、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 3、直属管理分局、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 4、直属管理分局、法规科、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 5、直属执法分局 6、法规科、监察室 7、监察室 8、监察室 |
二 | 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情况 | 20 | 1.按规定将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等对外公布, 得3分。□ 2.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布,得3分。□ 3.公开机关职能、处室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得2分。□ 4.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情况,得2分。□ 5.设置便捷行政服务渠道,办事程序(指引)明确,得3分。□ 6.开通网上办事服务通道,得3分。□ 7.服务窗口设置音、视频监控或服务评价系统的,加2分。□ 8.有其他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的,加1-4分。□ | 1、直属执法分局、办公室 2、直属管理分局、办公室、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 3、办公室 4、办公室 5、直属管理分局、办公室、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 6、直属执法分局、信息科、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 7、直属管理分局、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 8、直属管理分局、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应急科 |
三
| 服务态度、作风建设情况 | 30 | 该项默认原始得分25分。 1.未按照相关职能制定《岗位职责》,扣1分。□ 2.被检查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3.被检查发现工作时间玩游戏、打牌、炒股等,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4.被投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2分)。□ 5.本单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事件,每例扣0.5分(此项累计最多扣4分)。□ 6.安排部门领导班子群众接待日,加1分。□ 7.单位负责人上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加1分。□ 8.建立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或聘请行风特邀监督员),加2分。□ 9.获全国文明称号或国家级相关表彰,加5分,获得省部级文明称号或相关表彰,加3分。□ | 1、办公室 2、监察室 3、监察室 4、监察室 5、直属执法分局 6、直属执法分局 7、办公室、法规科 8、监察室 9、办公室、交通各科室、事业单位 |
四 | 解决存在问题情况 | 20 | 1.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自身问题,得3分。□ 2.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公示,得3分。□ 3.对查找的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得3分。□ 4.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得3分。□ 5.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得1-3分。□ 6.对问题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得到群众认可,得3-5分。□ | 1、监察室 2、监察室 3、办公室 4、监察室 5、监察室、运管科、交建科、港航科、道管科、直属管理分局、直属执法分局、法规科、应急科、宣传科 6、监察室 |
注 | 排头科室为牵头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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