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宝意隆陶瓷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宝意隆陶瓷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宝意隆陶瓷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3月29日至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宝意隆陶瓷有限公司新建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宝意隆陶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左田民营开发区F12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左田民营开发区F12,项目占地面积7899.18平方米,建筑面积10143.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万元。主要从事陶瓷原料加工,投产后年加工高岭土10万吨,年产高纯度高岭土8.7万吨。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分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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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吨/年,近期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进基塘涌。远期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准入要求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的暂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的要求。 |
2019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