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名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车用聚氨酯新材料及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0〕561号
关于广东名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车用聚氨酯新材料及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广东名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广东名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车用聚氨酯新材料及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广东名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东名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车用聚氨酯新材料及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合和大道以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293.03平方米,容积率1.20,建筑密度54.58%,绿地率10.01% (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此次新建的单体为厂房三,具体情况见附图。
经审核,该项目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至9月24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20162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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