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询价函(二次询价)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1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智泉,联系电话:88988550。
一、询价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2.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3.项目内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所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张图展示平台”和“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两个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4.项目最高限价:
①“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张图展示平台”:叁万伍仟元整。
②“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叁万伍仟元整。
③全部项目总价最高不超过柒万元整。
5.服务要求:
(1)服务供应商要严格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要求开展等保测评工作。
(2)服务供应商须认真负责地为采购方提供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等保测评、验收备案等相关等保服务。
(3)服务供应商在服务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为采购方开展系统定级备案服务;服务供应商在系统定级备案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初次测评,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并提交初次测评结果;采购方根据初评结果完成相应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服务供应商完成信息系统的复测并出具报告;服务供应商在等保测评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等保验收备案工作。
(4)服务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方信息系统的数据完整、安全防护以及隐私保密,不得损害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三、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2.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3.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持证上岗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
四、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均只需要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机构相关资质、证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单(详见***)。
五、其他事项
1.超过单项目或总项目的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满足相关资质的视为无效标。
2.第四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直接视为报价人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
3.本次项目的询价采用总价“最低价评标法”。
4.本次项目的询价结果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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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