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13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告表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告表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情况 | 项目名称 | 高明区2013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燃气管道工程施工 |
项目实施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 |
项目经办人 | 林东 | |
拟实施时间 | 2017年3月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 | |
预算总额 | 约22.3万元 | |
项目拟实施形式和理由、工程资质要求、概况等 | 项目概况:对高明区2013年政府保障性住房燃气管道工程进行施工。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90天。 发包方式:以明标抽签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合同金额:212655元(经区财政审核的最高限价223847.96×95%以元为单位取整)。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的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通过区财政审核后一年内不计息付清。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 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市燃气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 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二楼投资管理股一室。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提供原件核对;报名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当作自动放弃。 抽签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9:30(不准时到场参加抽签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抽签地点: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 |
公示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电话:88981189
2017年3月13日 监督投诉电话:8898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