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38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1〕38号
李国峰:
你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河江开发区)宜兴街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明府国用(2006)字第548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四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已向你方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佛自然资明闲调〔2021〕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该宗地在无政府原因影响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动工开发,后于2010年12月8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因政府原因未能动工开发,属自身原因闲置在前,政府原因闲置在后,应属权属人自身原因导致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0757-8882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