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向社会组织转移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13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落实工作的通知》(明行改办〔2013〕3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和推进我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移的职能内容
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工作。
二、转移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
竞争转移。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本转移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组织报名和咨询,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
四、转移期限
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0日止。
五、承接主体的资格
1.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开展评估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以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等承接能力;
6.承接评估项目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成立不满3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六、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工作、作出初评评估等级结论等;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参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参评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七、转移程序
(一)接受报名。社会组织根据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要求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1.《佛山市高明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五大项承接主体资格各条要求);
3.承接转移职能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方案措施(需附上评估单价报价)。
接受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4楼社会组织管理股,咨询电话:0757-88662012。
(二)组织评审。区民政局组织评审,组建5人以上的评审小组。评审采取书面评审的形式进行,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组织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区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八、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将开展对转移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承接主体开展工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协议取消其承接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