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众鸿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众鸿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5月25日至6月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众鸿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众鸿装饰材料厂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902号(车间二) | 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众鸿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902号(车间二),地理坐标为:112.4819°E,55.5222°N,占地面积3800m2,建筑面积为3800m2,主要原料为外购橡胶木料,主要产品为橡胶木自然木板等,年产约300吨。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员工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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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开料、压板、砂光等工序(G1)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排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接齿涂白乳胶工序(G2)TVOCs加强排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标准(≤2.0mg/m3)水污染物生活污水(W1)CODCr、BOD5、SS、NH3-N预处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固体废物运营期固废(S1)边角废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空桶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噪声运营期噪声断料机、砂光机等选择低噪声型设备,放置在车间或专用设备房内,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及吸声等综合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选址周围无重要自然景区或生态系统,不属于珍稀或濒危特殊物种的生境或迁徙走廊,建设单位依照项目周边的景观环境及自身所处的位置进行合理建设,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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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