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食堂食品(粮油类蔬菜类肉类)供应专营权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的通知》(明教[2013]3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把我校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食堂食品(粮油类、蔬菜类、肉类)供应专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1、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食堂食品(粮油类)供应专营权
2、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食堂食品(蔬菜类)供应专营权
3、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食堂食品(肉类)供应专营权
注:以上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不受理委托人投标。
二、投标人准入资格和条件:
1. 粮油类
1.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投标人必须是高明区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大米加工企业(或生产企业在高明区设立直供经销店),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公帐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和《QS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3 各类食品供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卫生规定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及“QS”的认证;
1.4 投标人在三年内没有违反《食品法》行为或因食品质量受有关部门处罚;
1.5 符合(明教[2013]30号)文件要求的准入条件。
2. 蔬菜类
2.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投标人必须是在高明区工商部门登记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或生产企业在高明区设立的直供经销店),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公帐户》、《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2.3 各类食品供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卫生规定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及“QS”的认证;
2.4 投标人在三年内没有违反《食品法》行为或因食品质量受有关部门处罚。
2.5 符合(明教[2013]30号)文件要求的准入条件。
3. 肉类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高明区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经济组织,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公帐户》、《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3.各类食品供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卫生规定并具有相应的合格证及“QS”的认证;
4.投标人在三年内没有违反《食品法》行为或因食品质量受有关部门处罚。
5.符合(明教[2013]30号)文件要求的准入条件。
三、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仟元正(¥5000元)现金人民币,产生中标人后,招标人把保证金原数退还给未中标人。
四、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0日截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总务处。
六、报名时按投标人准入资格和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七、递交标书时间和地点:开标时现场递交。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10:00。
九、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行政楼四楼411会议室。
十、本公告在佛山市高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gmedu.org)及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先生 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66105
佛山市高明区技工学校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