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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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高明监狱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高明监狱预留用地 |
环评机构 |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省高明监狱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祥福路538号。现根据发展需要,广东省高明监狱拟在监狱内部分监狱用地进行变更,建设广东省高明监狱“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内容包括:1、拆除老监区内部分建筑,2、拆除原有建筑后,新建建筑。项目新建建筑占地面积35735平方米,建筑面积114611平方米。项目的劳动改造用房为犯人进行简单的手工制衣劳动的场地,不涉及污染严重的工业生产流程。变更前,项目监狱押犯1300人;变更后,项目监狱押犯增至约400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管(“高明监狱与明康监狱联合排污专管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2月已完成立项,政府采购备案已通过,公开招标文件已获得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批复(粤狱批〔2016〕247号),预计2016年8月底可开始施工并在11月底施工完成)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②警察食堂厨房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警察食堂厨房燃料废气与油烟一起通过烟道引至综合楼楼顶高空排放。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④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废布料由回收商回收处理。⑤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车辆、设备的冲洗水排入污水管道进入三污处理;严格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期粉尘、废气等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满足要求。 |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