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力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今年初以来,红安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政策引导去库存。因地制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现有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基础上,开展房地产库存清理,摸清库存底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截至8月底,库存面积199.69万平方米,库存套数16213套,去库存大约需要20个月。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化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选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
货币化安置去库存。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及时发布棚户区改造信息,让居民与房地产企业进行对接。采取被征收人自主安置、政府采购房源安置、政府搭桥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切实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有效衔接。预计今年将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商品住房684套,占棚改任务的51%。
加大金融和税收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降为20%;全面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减轻购房者税费负担,促进住房消费;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1%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筹集,划入房管部门专户。
做好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管控好土地“闸门”,根据全县库存集中在非住宅部分的特点,阶段性压缩商业住宅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开发,减轻开发企业库存压力;引导开发企业探索商业综合体、工业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领域,促进商品房开发类型多元化。
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各类机构投资组建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经纪结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租赁经营;鼓励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通过规模化租赁、租售并举等模式运营商品住房。
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购房。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吸引外来人口落户和鼓励农民工进城,积极落实农民工购房政策,消化现有库存。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放宽及扩大公积金提取、贷款、装修业务代际互助的时效和范围;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贷款最长时限调整为3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扩大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楼盘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发放时限。(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