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海中驰机械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中驰机械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7名劳动者2018年8月工资84775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5名劳动者2018年9月工资61271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4名劳动者2018年10月工资53519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3名劳动者2018年11月工资56975元。我局于2019年7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6-15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且本案我局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6-15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南人社监催字〔2019〕6-15号
佛山市南海中驰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7名劳动者2018年8月工资84775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5名劳动者2018年9月工资61271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4名劳动者2018年10月工资53519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伟雄等13名劳动者2018年11月工资569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于2019年1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19〕6-181-198号)。
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不服,可于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罗村罗湖一路28号 邮编:528226
联系人:冼长清、张耀峰 联系电话:(0757)8***31999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