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为规范幼儿园的定价和收费行为,保证公办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费〔2019〕4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对部分收费政策文件、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2019年4月上旬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联合废止了佛价〔2012〕48号、佛价〔2013〕111号、佛价〔2013〕1***号共三份涉及幼儿园管理的相关文件。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对仍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上述文件废止后,为保证我区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考虑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讨论研究,最终以南发改费〔2019〕40号文意见执行。
二、内容
文件涉及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与托管费标准。
具体内容主要为:
(一)我区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暂仍按南发改费〔2016〕56号文件标准执行,根据不同等级对应不同保教费标准。
(二)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托管费暂仍按3元/生/天执行。
(三)对按省一级幼儿园硬件标准新建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为鼓励其发展,在保教费方面执行优惠政策。
(四)今后我区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托管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区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费〔2019〕40号)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