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3912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班早明梅兆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梅兆堂:
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受理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班早明、梅兆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391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一、被告即时向原告支付应付合同款7200元。二、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即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600元(按合同总价的10%计算)。以上第一、二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108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锡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志深、彭彩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0年5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36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