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确稳定住房价格具体措施
青岛日报讯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确采取了几项具体措施,以切实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通知》要求,控制被动性、投资性等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作,缓解住房供求矛盾。编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适当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降低市民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提高首付款比例。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并予以严格控制。购买商品房1年内转让,未还清贷款的,金融部门将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购买2004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屋2年内转让的,征收转让净收益所得税。对旧住宅小区或组团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缓解部分居民住房改善需求。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打击炒买炒卖商品房行为。
《通知》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结构,着力做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严格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和居住,切实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清理、盘活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统筹安排土地,集中建设配套商品房,专门安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拆迁居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强度,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行透明执法,加大处罚警示力度,对于发生严重事故、严重违约等质量和信誉问题的开发企业,清除出房地产市场。《通知》要求,建立以楼盘表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
《通知》要求,定期披露土地供应,各类住房的发展布局、规模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住房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还将建立青岛市住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各区市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责任。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区市,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提高首付款比例;
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并予以严格控制;
购买商品房1年内转让,未还清贷款的,金融部门将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
购买2004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屋2年内转让的,征收转让净收益所得税;
严格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住宅建设,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
建立以楼盘表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定期披露土地供应,各类住房的发展布局、规模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住房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