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一工厂涉嫌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3人被刑拘
日前(8月13日),狮山镇环保小哥对富强北路一厂房进行检查,该厂并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违法从事废旧金属、废旧铅酸蓄电池分拣和拆解。
现场检查时,该厂虽未正常生产,但敏锐的环保小哥当即意识到该厂的相关行为很可能涉嫌环境犯罪,当即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当地派出所报告,同步展开调查取证。发现该厂房内的东面围墙旁和西面围墙旁堆放着废旧铅酸蓄电池,同时该厂内停靠着一拖挂车,该拖挂车车厢内装载着大量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且该车辆尾部正在有液体流出,流至厂地面最终流出厂外。
环保小哥当即对其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厂涉嫌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对此,环保小哥已对该厂立案调查,并将初步的3名涉案人员移交狮山派出所。
另外,该厂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于当天已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并处置。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事实上,就在上个月,狮山有2家金属制品加工企业在未取得环保手续,未配备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超标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构成环境犯罪,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同公安干警在企业现场带走10人进行调查,最终确认刑事拘留3人。
来源:狮山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