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海区住建系统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建设函〔2018〕844号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管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2018年南海区住建系统“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围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消防安全伴你同行”主题,认真开展本辖区住建系统的“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全面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11月12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钟暾,联系电话:86231980;物业管理科:关力强,联系电话:81213200)
2018年南海区住建系统“119”消防安全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转发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秋冬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佛建管〔2018〕19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8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消安委〔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消防安全伴你同行。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的落实,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系统“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常务副局长麦满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黄玮瑜、肖筱刚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住建系统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
四、活动安排
序号 | 主题 | 组织单位 | 参加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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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消防应急演练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办、区建筑业协会协办 |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监督站、区内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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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地违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办、区建筑业协会协办 | 检查中发现不到岗履职的项目管理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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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办、区建筑业协会协办 | 南海区在建项目建筑工程劳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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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管理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办 | 各镇(街道)房管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等 | 详见*** |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大力宣贯***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扎实推进,强化宣传。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消防安全伴你同行”的活动主题,以新兴及传统媒体宣传、LED显示屏、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知识,营造全民参与消防宣传的声势,潜移默化中提示公众学习消防常识、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宣传活动。
(四)认真总结,加强报送。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亮点,进一步固化消防宣传成效,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并于11月26日前报送宣传月活动总结至我局。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管理的工作方案
抄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规划和城市建设局。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8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根据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车停车及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管辖物业区域内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对小区内现有电动车数量进行清查统计,掌握车主信息,实行一车一卡登记管理制度;实施集中停放,并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制订电动车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巡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老化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加强专项排查,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各镇(街道)房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执行电动车管理“四个不得”,即电动车不得停放于楼道、不得停放于大堂(含电梯大堂)等公共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对检查发现违反电动车管理“四个不得”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三、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对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方便群众生活。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
已建成小区:对已经投入使用但没有或缺少电动车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应充分告知业主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危害性,并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车充电库(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整改需求,合理筹措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摩托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车充电库(棚)。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进行电动车充电及停放电动车。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要明确告知业主:对违反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南建设函〔2018〕844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海区住建系统“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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