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大沥北部居住区截污管网工程(沥东段)招标公告
沥建2016043
1.招标条件
盐步污水收集系统(三期)工程大沥北部居住区截污管网工程(沥东段)已由相关部门以南发改资沥字【20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划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为管径为DN400-DN600的开槽施工和牵引施工段、管径为φ800的顶管施工段、并预留支管和预留井、修建一座一体化泵站。工程建安费约2786.27万元。
2.3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招标人,如招标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为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招标备案预算价为人民币27862731.59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等,购买时不须 携带任何证明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指引: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内建设银行现金缴款, 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施工图纸(或光盘)等资料,并经交易中心人员盖章确认。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开户银行:建行佛山建安支行;③帐号:4400***********00933;④款项来源:截污管网沥东段招标文件费。
5.3时间:2016 年7月15日~2016年7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交易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7-85583020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4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人民币0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4万元。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担保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1投标担保金递交和退回须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 8月 15日 9时00分~ 10时0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大院4号楼一楼)。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复印件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人员的相关证件、社保证明等原件材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相关证照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7.6投标人应保管好已由交易中心人员盖章确认的购买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原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情形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大沥政务网(http://dali.nanhai.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施工合同见证签订前须由本工程的招标代理鉴证。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 特别声明
1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在结算时,除“打拨钢板桩”等基坑支护桩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外,其他措施项目费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也不予调整。
11.2工程量清单中的“顶管”的地质情况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该项的综合单价将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11.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对原有沿线管道、电缆、通讯光缆等进行保护;若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开挖摸查等各种方法查找管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予另行签证支付。若出现原有沿线管道因施工而造成损坏的,一律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4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注意做好保护措施。中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鉴定,相关费用按照招标人占四成,承包人占六成的比例分担。若因中标人原因或不按图施工等造成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损坏,由中标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施工期间(过程)中标人按图施工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损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按照招标人占四成,承包人占六成的比例分担。
11.5交工或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已建成的管道进行CCTV(管径≧DN400)、QV等检测,并提交合格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应的影像资料。
11.6中标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招标人有关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11.7中标人自行积极、主动地与施工建设所涉及的村委及村民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757-8557081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联 系 人:叶***
联系电话:0757-83921403、83939030
传 真:0757-83939018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