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激光治疗仪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就以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2012樵采(采购)022号 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激光治疗仪、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 | 01包:激光治疗仪 1台 02包:血液透析机 4台 |
3 | 准入资格 |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是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是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是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经销代理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4)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最高上限价 | 01包:50万元、02包:69万元 |
5 |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 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12号窗口(西樵镇登山大道),联系人:郭***、联系电话:0757-81896857)。 3)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300元/包,所有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缴款凭证请清晰填写本招标文件招标号:2012樵采(采购)015号、公司全称)。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718****48571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与投标时资料内容一致,原件核对后现场退回)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6 | 咨询答疑 | 不举行 |
7 | 提交投标文件 | 2012年5月9日14:30~15:00(北京时间) |
8 | 保证金 | 01包:5000元、02包:6900元 |
9 | 开标会 | 2012年5月9日15:00(北京时间) |
10 | 采购机构名称 |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海广场1905室 邮编:528000 网址:http://www.gmgitc.com 联系人:崔先生、欧*** 电话:88020555 传真:88023555 技术支持电话:88023481 工作服务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11 | 采购人 |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邮编:528211 联系人:冼先生 电话:(0757)88380822 |
12 | 采购监督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86827736 |
13 | 采购服务费 | 1、 中标人应按佛山市南海区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为:粤费南JY728 号)的收费标准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 中标人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代理服务费。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