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马和平)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马和平:
2019年7月8日我局收到你投诉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你工资一案。我局于2019年8月20日依法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南人社监复字〔2019〕6-10号)。由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南人社监复字〔2019〕6-1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告知书
南人社监复字〔2019〕6-10号
马和平:
2019年7月8日我局收到你投诉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支付你等50余名水电班组工资一案,经调查,现告知如下:
一、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你及水电班组的工资确认表及支付凭证等资料显示已发放你及水电班组的工资。但因你及水电班组人员未向我局提交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据材料,我局无法查实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存在拖欠你及水电班组的工资情况。如你及水电班组人员对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的工资数额有异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二、你投诉的内容不符立案条件但我局已立案,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立案。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电话:86238325)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电话:8330908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电话:22623333)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