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狮山两家企业分别被罚2万元
2020年3月7日,狮山镇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对广东大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铨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人张某使用电焊焊接压板。
2020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佛山市南海区美得力空调配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得力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安排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苏某和梁某使用氩弧焊接空调设备弯头。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大铨公司和美得力公司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安监部门分别对2家公司给予¥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狮山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