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区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深化推进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2018〕13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区划定和分区管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29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由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牵头组织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分区划定工作。目前,农村宅基地分区划定成果已形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成果进行公示,欢迎提出意见。
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可建区划定范围
可建区按照保障农业类型村(居)居住需求,以现状建设用地比例、符合农村宅基地权益资格名录库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作为参考因素,以村(居)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定。设定各镇(街道)范围内划入可建区的村(居)个数占所辖村(居)总数的比例上限,九江镇、西樵镇、丹灶镇为30%;狮山镇(不含原罗村街道范围)为25%;里水镇为20%,其他区域不划定可建区。宅基地可建区划定范围如下:
(一)九江镇为南金村、璜矶村、烟南村、石江村、河清村、下东村、海寿村,共7个村(居);
(二)西樵镇为西岸村、平沙村、大岸村、崇北村、大同村、百东村、儒溪村、西城村,共8个村(居);
(三)丹灶镇为建设村、西岸村、东升村、良登村、南沙村、沙滘村、新安村、西城村,共8个村(居);
(四)狮山镇为狮中村、狮北村、狮西村、狮岭村、新境村、大榄村、永和村、吴屋村、黎岗村、石泉村、万石村、塘联村、石碣村,共13个村(居);
(五)里水镇为布新村、建星村、鲁岗村、汤村村、贤僚村、小埗村,共6个村(居)。
二、禁建区划定范围
禁建区划定主要结合多规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以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为边界,以现状建设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近期城市重点发展片区,已列入旧村改造、历史文物保护村落作为参考因素进行划定。全区共划定宅基地禁建区43.66平方公里,占行政区划面积的4.1%。宅基地禁建区划定范围如下:
(一)桂城街道划定以下1个片区:
千灯湖片区,范围为北至佛山水道,西至南海大道,南至海五路-清风西路,东至佛山一环,面积6.69平方公里。
(二)大沥镇划定以下2个片区,面积共计8.58平方公里:
1.镇政府周边片区,范围为北至广云路,西至规划路-体育南路-松岗大道南-佛山大道,南至广佛路,东至竹基路-竹基南路,面积1.46平方公里;
2.千灯湖中轴北延片区,范围为北至规划路与现状河涌,西至桂和路,南至佛山水道,东至规划路-联河路,面积7.12平方公里。
(三)狮山镇划定以下7个片区,面积共计20.09平方公里:
1.罗村片区,范围为现状铁路与罗村大道围合的区域,面积2.68平方公里;
2.佛山西站枢纽片区,范围为北至兴业路,西至规划路,南至桂丹路,东至罗村大道北,面积4.29平方公里;
3.博爱湖片区,范围为兴业路、广云路、佛山一环、规划路围合的区域(不含华涌村),面积8.21平方公里;
4.小塘滨江片区,范围为东北至现状铁路-小塘工业大道,南至规划路,东至唐西路-东平水道,面积1.22平方公里;
5.小塘北片区,范围北至兴业北路,西至规划路-展业路-红星南路,南至站前路,东至规划路-永安路-教育路,面积2.17平方公里;
6.松岗片区范围,范围为北至商业大道南-松石路,西至松岗工业大道南,南至沿江北路,东至规划路,面积0.74平方公里;
7.官窑片区范围,范围为北至沿江路,西至沙塘路,南至瑶平路,东至官窑大道,面积0.78平方公里。
(四)里水镇划定以下3个片区,面积共计2.27平方公里:
1.镇中心片区,范围为里水大道、新兴路和现状河涌围合的区域,面积0.43平方公里;
2.里湖新城片区,范围为里水大道与现状河涌围合的区域,面积1.77平方公里;
3.和顺旧镇片区,范围为金利村行政村界,面积0.07平方公里。
(五)丹灶镇划定以下3个片区,面积共计2.37平方公里:
1.镇政府周边片区,范围为北侧桂丹西路,西侧河涌,东侧、南侧规划路围合的区域,面积0.7平方公里;
2.丹灶旧镇片区,范围为北至有为大道,西至樵丹北路,南至工业大道,东至商业大道,面积0.37平方公里;
3.金沙旧镇片区,范围为北至桂丹西路,西至现状河涌,南至新裕路-樵金中路-迎金一路,东至明沙北路,面积1.3平方公里。
(六)西樵镇划定以下1个片区:
镇中心片区,范围为北至官山涌,西至长堤路,南至西樵山,东至樵高路,面积1.55平方公里。
(七)九江镇划定以下3个片区,面积共计2.11平方公里:
1.镇政府周边片区,范围为北至新堤西路-新堤东路,西至观音庙,南至江滨路,东至规划路,面积0.75平方公里;
2.东部商贸片区,范围为大正路、下北大道、广州绕城高速、规划路围合的区域,面积0.94平方公里;
3.沙头片区,范围为原沙头镇区区域,面积0.42平方公里。
除上述地区外,宅基地禁建区还包括其他规划和法律法规确定的控制管控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村居社区公寓建设范围、已批复的旧村改造范围、历史文物保护村落范围等,其空间范围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管控范围内按照宅基地禁建区要求执行。
三、限建区内宅基地边界控制线划定范围
限建区即为禁建区和可建区以外的区域,并以现状影像图、现状村(居)宅基地边界等为依据,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图(2017年)等因素,科学划定宅基地边界控制线,作为限建区实施宅基地管控的依据。限建区内宅基地边界控制线划定面积为102.15平方公里,划定范围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区划定成果图》。
四、公示时限
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2日,共7个自然日。
五、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区国土局网站
六、公示意见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划定成果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地址: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0757-86369865
特此公示。
***:1.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可建区和禁建区范围表.docx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