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420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邹利强: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利强、马卒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4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邹利强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的28421.15元;2.被告邹利强向原告支付利息4142.27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日);3.被告马卒华对被告邹利强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甄广坚、罗鹏英组成,审判长由麦上康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6月3日下午2时30在本院第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