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4742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佰木达装饰材料厂诉被告广州威达仕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威达仕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佰木达装饰材料厂诉被告广州威达仕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74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09297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利息为3809.9元,从2019年7月3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以609297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倩影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啟荣、潘绍源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