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佛山市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禅城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退管服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委办、市府办《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发200556号),以及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通知》(佛府办201217号)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退管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不断提高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三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区、镇(街道)设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退管服务机构”承接,把退休人员从单位管理服务转为按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管理服务。  

第四条  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为:凡在本辖区按规定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的市、区各类企业退休人员(含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退管服务工作在禅城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退管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对各镇(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托镇(街道)和社区组织,以人为本,完善服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与促进社区建设相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六条  为加强退管服务工作的领导,区各关部门应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区财政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药品监督)和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第七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开展退管服务工作,通报退管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八条  退管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设立政策宣传栏。  

(二)调查研究、掌握本区退管服务工作动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三)研究制定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了解退休人员生活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六做好孤寡、残疾、伤病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帮扶服务。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并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账,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七)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八)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建立退休人员的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协助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十)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第三章  退休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退休人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法享有社会保障待遇,依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二)符合投保年限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三)享有参加社区老年教育、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社会为老人提供的社会福利、社会优待服务的权利。  

(五)因重病治疗或发生伤残等有特殊困难时,享有帮扶的权利。  

(六)有参加社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个人专长的权利。  

(七)有向各级人社部门及社区居委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提出批评的权利。  

(八)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社部门或社区居委会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退休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如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反映,不得聚众滋事。  

(二)主动配合镇(街道)人社部门,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按规定到各镇(街道)人社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报到;退休后移居市外、境外的人员,需按规定向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供生存证明。  

(四)退休人员辞世后由其家属或代理人及时向镇(街道)人社部门报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区、镇(街道)人社局分别设立退管服务机构。区人社局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建立退管服务机构、社区居委建立退管服务站,形成完善三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区退休服务中心按区编办规定的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退管服务工作。  

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按各镇(街道)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数量比例,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辖区内退休人员的各项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居委会退管服务站每站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各项退管服务工作。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  各级退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一)区退休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退管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统筹安排全区退管服务工作,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3.对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检查并监督落实。  

4.对全区退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5.将新接收的退休人员按户口所在地划分至各镇(街道)退管机构。  

6.指导镇(街道)、社区(村居)建立退管服务数据库和相关台账。  

7.做好退管服务工作信息资料的备份及安全检查工作。  

8.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退管活动资金,并审核和监督退管活动资金的落实情况。  

9.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库,对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接收和管理。  

10.组织全区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并指导和帮助镇(街道)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  

1.协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医疗的后续服务工作。  

2.负责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  

3.建立退休人员党支部,组织开展支部生活,做到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了解和掌握退休职工的思想和生活状况。  

5.慰问孤寡,伤病和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开展扶危帮困活动。  

6.为重病治疗或发生伤残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向上级退管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7、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8.组织退休人员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发挥退休人员余热。  

9.及时、准确地做好本镇(街道)退休人员的资料统计工作,并向区退休服务中心报告退休人员生存、死亡等变化情况。  

10.建立和完善社区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网络。  

11.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创建条件,建立信息网络管理等设施,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设施及活动场所。  

12.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社区居委退管服务站:  

1.协助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做好退休职工社区服务工作,及时反映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  

2.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和探访慰问活动。  

3.做好孤寡、残疾、伤病等退休人员的帮扶服务。  

4.按要求定期探访十类人员。  

5.配合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社区退休人员自管互助服务网络。  

 

第六章  经费筹集  

 

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时,应一次性向属地管理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缴纳退管活动经费,缴纳标准为每名退休人员3000元。  

第十四条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退管活动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转制时有提留转制风险金的,可从转制风险金中缴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退管活动经费按《印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禅城区社会化管理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23号)文件执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的退管活动经费由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市政府负担部分在上级补助中解决,区、镇(街道)负担部分按财政税收分成比例纳入区、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  

 

第七章  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企业退休人员的退管活动经费按每年人均200元安排。主要用于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开支、节日慰问、文体活动、保健和宣传费用等活动开支。  

第十六条  企业缴纳的退管活动经费,上级补助经费及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统一纳入镇(街道)财政专户管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的退管活动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计划管理的原则,认真编制经费年度支出预算,报所属镇(街道)财政部门核定,支出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退管活动资金收支报表和会计报表,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将年度报表报送区退管服务中心  

第十八条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为其缴纳的退管活动经费仍有结余的,纳入退管活动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区人社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定期检查各镇(街道)退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应接受和配合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区和各镇(街道)人社部门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受理退休人员和群众投诉,对退管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  移交程序  

 

第二十二条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先由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向区退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做好移交前期的准备工作:  

(一)企业应做好退休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持退休人员的稳定。  

(二)企业与退休人员协商明确移交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保留或一次性给予的有关待遇,并与每个退休人员签订书面移交协议。  

(三)关闭、破产、转制企业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费及其补偿费用等,必须在移交前付清。  

(四)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鉴定为14级伤残、患精神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特殊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内容与普通退休人员相同,企业与镇(街道)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退管活动经费的标准进行管理服务。  

)企业或主管单位将退休人员资料提交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所提交资料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退回企业或主管单位  

第二十三条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办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相关手续。  

按照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隶属关系,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加具核准意见后,须在每年的7月底和11月底前,带齐相关资料到区退休服务中心办理移交手续。  

(二)按移交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进行分类,核准退休人员人数、费用等,认真核实并填报移交退休人员相关资料,按镇(街道)填写《禅城区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花名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并附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相关移交协议、本人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近照照片两张。  

(三)经由区退休服务中心初审后,分发所属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对退休人员情况核查。  

(四)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各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通知移交企业或主管单位缴纳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反馈有关资料。被核实的退休人员正式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办理移交退休人员时,其人事档案应按规定整理好,随同转到退服务机构管理。区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可以暂不移交。  

第二十五条  十类人员的管理服务:  

十类人员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鉴定为14级伤残、患精神病、住院及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劳模、新中国成立前工作老工人、高龄、独居、军转干等退休人员。该类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齐抓共管,社区、企业共同管理为原则。接收程序按普通退休人员办理,服务内容和标准,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人均200元退管活动经费的服务内容管理服务(如有新规定或增加退管活动经费标准的,按新规定或新标准执行)。符合帮扶条件的,按照相关帮扶制度规定处理,使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现政府人文关怀。  

第二十六条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的接收。  

(一)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并经批准退休的社会人员。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在转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含原固定工转制人员)、参加市区养老保险的合同制退休人员、其他企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等退休人员。  

(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经费、服务标准和纳入规模等按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17号)和禅城区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实施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档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退休人员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建立档案基本信息库,并实行区、镇(街道)、社区三级信息化联网。镇(街道)具备条件后,由所属镇(街道)接管。  

第二十九条  退休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接收档案应办理好验收和交接等手续。做好档案保管的安全、保密、保护等日常工作,严格涂改、圈批、抽取、撤换、加添或未经批准复制、拍摄档案材料,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档案材料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退休人员档案的,须凭有效证明,经批准登记后,由工作人员进行查阅,查阅后需复印的资料必须加盖印鉴和公章,证实与原件相符。  

第三十一条  档案一般情况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提供书面及有效证明,经退管服务机构调查核实,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明确盖印封缄后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外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涂改、圈批、抽取、撤换、加添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档案库需设立专门库房,配备满足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化、备份及档案存储等设备,按照档案管理标准采取积极的:防火、防水、防蛀、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安全措施,保持清洁卫生、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第三十三条  档案库的建设费用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  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是根据企业移交数据信息,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是否合法办理退休后,由区退休服务中心初审后,移交各镇(街道)退管服务机构接管。  

第三十五条  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各镇(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根据企业移交数据的信息,做好核查、修改、录入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镇(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通过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对所辖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实施动态管理,退休人员发生搬迁、死亡、基本信息变更等情况的,由社区负责办理转移、申报、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区社保经办机构、区退休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在采集、录入和管理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使用的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  严格做好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区退休服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任何人利用信息库数据营私舞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花名册.doc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doc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01:24:23重新编辑
深圳石岩镇水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水田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水田石龙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华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山城早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宝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砖厂村石头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白芒关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塘头梨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水田二三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罗祖村黄峰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旭兴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塘头龙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洲石路万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泉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洲石公路明金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应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应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鲤鱼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羊台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新时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浪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大浪水库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上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富士康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事业部部长冯敏慧一行到列宁小学考察
  2. 2019年8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新村五金)
  3. 红安县林业局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力度
  4. 工一社区发放大病救助金
  5. 金碧园在八里湾镇刘明秋村率先对贫困户进行现金分红
  6. 天宁区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7. 财政局 2018年7月收入快报
  8. 湖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来红安调研
  9. 武汉轻工大学赴太平桥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社会实践活动
  10. 团委 奔牛镇召开扬帆逐梦共话成长年轻干部代表座谈会
  11. 2019年9月1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宗千嘉
  12. 实兴乡千亩青贮玉米助农增收
  13. 人社局 罗溪镇开展第三季度企业劳动监察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14. 毕节市不动产登记持续提速
  15. 红安县第四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开幕
  16. 榕江县三抓农产品促销助力脱贫攻坚
  17. 红安县集中收听收看全省三季度经济运行调度电视电话会
  18. 余学武春节前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19. 红安县委组织部部署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和组织工作
  20. 驻红安县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视察调研
  21. 青北社区识骗防骗知识宣传进社区
  22. 张凤珍、张治祥等县领导协调推进德青源金鸡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23. 主动***提供援助积极调处劳资纠纷
  24. 二程镇组织村书记赴七里坪、金岭镇学习取经
  25. 公平公正天宁公证处为城市新建保驾护航
  26. 郑庆等县领导督办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7. 红安县农业局召开会议推进基层党建整县推进等工作
  28. 区人口计生局强化三关爱、四排查行动实效
  29. 2019年9月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旭飞
  30. 遵义市两抓两盯推进辣椒产业发展
  31. 黔南文化旅游推介进高校在北京启动
  32. 朝阳村关爱残疾人新春送温暖
  33. 余学武等领导欢送湖南省对口支援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医疗队返程
  34. 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爱耳护耳义诊活动
  35. 团委 润老泽幼社区行
  36. 滕龙路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37. 青龙苑南区社区慰问新入伍军人家属
  38. 2019年7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方元)
  39. 新丰苑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帮助居民解决困难
  40. 永佳河镇召开精准脱贫推进会暨部署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教月
  41. 余学武协调督办重点项目建设
  42. 余学武等领导审查中国红安大别山军事文化旅游区总体策划暨概念性规划
  43. 党员领岗履责践承诺引领幸福社区建设
  44. 人社部社保中心领导来红安县调研
  45. 红安县集中收听收看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46. 财政局 资产管理模块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讨论会
  47. 关爱生命快乐发展
  48. 团委 拥军优属送温暖
  49. 红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软硬结合提高服务效能
  50. 五角场社区消防安全员参加消防知识培训
  51. 上新集镇部署推进精准扶贫和基层党建整镇提升工作
  52. 常州市生物医药创新创业沙龙在常州储能材料与器件研究院隆重举行
  53. 王映辉到县供电公司慰问
  54. 许晓鹏调研城区污水治理工作
  55. 龙控集团 龙城旅游控股集团开展高温慰问活动
  56. 财政局 新北区三井财政分局开展业务培训
  57.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8993件代表建议统一交办确定重点督办建议22项
  58. 妇联 新北区春江镇妇联新魏花园社区开展健康营养知识科普讲座
  59. 红安县农业部门组团参加2018武汉种业博览会
  60. 团委 孟河镇第五期大孟想家暑期公益班举行开班仪式
  61. 武进博物馆开展永远的青年——常州三杰红色专题系列讲座
  62. 2019年7月2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苏锐丽
  63. 区农业局 新北区召开农药经营许可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64. 岁寒送暖被情系残疾人
  65. 综合保税区 常州巴奥米特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66. 红安县三城同创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召开
  67. 高伟安排部署全县组织工作
  68. 城关镇李态村全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样板
  69. 总工会 薛家镇总工会积极推进企业爱心母婴室建设
  70. 红安县大赵家高中新生开展军训活动
  71. 小小饺子宴合作大舞台
  72. 红安县档案局传达贯彻全市上半年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73. 青龙苑南区社区居民信息系统升级啦
  74. 零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美丽乡村示范点景观照明工程
  75. 六个聚焦靶向推进督查工作——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局长办公会2021年第6次会议
  76. 岑巩县三举措强化扫黑除恶工作
  77. 2019年9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永马)
  78. 贵州地矿点穴式专项督查推进有力
  79. 群众评议会评出为民实效——武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
  80. 红安县教育局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专题会
  81. 城区残疾人停车位普通车辆不得占用
  82. 顺丰公益莲花助学项目红安站举行启动仪式
  83. 济南军区来红安调研援建工作
  84. 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85.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8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3:52:58
  87. 财政局 新北区新桥镇协税办三举措积极推进税收征管工作
  88. 潘发勇到大平乡主持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
  89. 黔南州4月份工业经济稳中有进
  90. 榕江县多举措狠抓控辍保学工作
  91. 人社局 孟河镇红十字会开展夏季应急献血宣传活动
  92. 开阳县四举措优化实体办税服务
  93. 薛家镇雁荡河部分木栈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94. 教育局召开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
  95. 红安县推进黄麻纪念园5A景区创建
  96.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扶贫日关爱活动
  97. 红安县弘学教育基金会觅儿寺镇分会揭牌成立
  98. 35学雷锋日县供电公司爱心志愿服务队在行动
  99. 目击一线|聚力三城同创共建美好家园(系列报道⑪)
  100. 为独居老人竖起一道安全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