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推广实施工作意见
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推广实施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2011年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佛府办〔2011〕47号),总结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创新审批方式试点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改革,以“提升效能、改善服务”为核心,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验收环节审批管理方式创新,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验收工作机制,集中验收职能,减少验收环节,大幅度压缩验收时间,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预防腐败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设立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机构。
1.机构设置。在各级政府成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由同级行政服务中心、法制、监察、编办、财政、检察院及具有验收职能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组成,另再聘请若干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市联合验收办公室是全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
2.机构职能。在同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管理本级政府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职责:根据条件成熟程度推广联合验收改革,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对本级联合验收工作开展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联合验收有关办事规程和工作制度,负责有关业务信息的公开、管理和维护;对本级联合验收综合服务窗口开展日常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文书等工作;推动本级政府实行联合验收全程网上运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整合集中建设工程验收职能。
1.整合职能。将建设(含质量监督)、规划、环保、消防、卫生、人防、气象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性验收工作,整合集中到联合验收办,授权联合验收办组织对竣工验收项目进行联合审批。对已纳入联合审批的验收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受理有关申请,打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互不关联的现状。
2.整合人员。打破部门界限,从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常驻联合验收办,并根据本部门的授权办理竣工验收的相关事项。该常驻人员必须是业务骨干,有现场验收的终审权。卫生、人防等其他具有验收职能的部门不派常驻人员,由联合验收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参与联合验收。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联合验收办常驻人员,调整情况报市审改办备案。
3.充分授权。联合验收办相关成员单位刻制审批专用章用于验收审批,或使用套印方式制发审批文件,专用章及套印空白文书由联合验收办集中管理,相关法律文书经主管部门授权的常驻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由联合验收办出具。市、区两级有关事权涉及下放的,要按减少层级的原则放权到位,避免同一个事项在多个层级流转,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1.统一受理。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验收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联合验收办各相关成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是否符合验收条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不超过三个月的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实行接件“双轨制”,即申请人既可向联合验收受理窗口递件申请,也可向职能部门服务窗口递件申请。申请人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时,各部门要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受理有关申请,受理后应将该申请纳入相关的联合验收办统一协调管理,并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引宣传,逐步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
2.联合勘验。符合条件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联合验收办相关成员单位验收人员在约定时间集中***统一验收。重大项目和复杂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联合验收办可根据工程性质另行统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3.限时办结。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验收人员统一签字确认,由联合验收办确认备案,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认可法律文书,由窗口人员统一交予建设单位。
4.联动服务。根据各地条件成熟程度,推行市、区、镇三级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联动服务机制。市、区、镇三级联合验收受理窗口不受地域和权限限制,均可受理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以各级住建部门验收备案权限为划分标准,确定由哪一级联合验收办主责办理,不属于本级办理权限的转送相关联合验收办组织审查验收,涉及因各职能部门职权下放情况不同出现多个层级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的情形,各级联合验收办要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效应。
(四)建设统一的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信息化管理平台。
梳理联合验收工作流程,明确各级联合验收办及其成员单位验收权限,以佛山市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建设项目为基础,建设和使用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全程网上运行、监督和管理。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项目联合验收改革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率先在各区推广实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
由各区审改办牵头负责,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区级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并于 将本地实施方案及有关办事指南、工作制度报市审改办(联系电话:8328 0850)备案。各区可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将联合验收工作延伸到镇(街),实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区、镇联动服务。
(二)全市全面推广实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
由市审改办牵头负责,在总结各区联合验收推广工作经验基础上,力争于2012年底前,完成市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理顺市、区、镇(街)三级验收权限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市、区、镇(街)三级联动服务。
(三)扩大和深化全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
由市审改办牵头负责,不断总结提升我市各级实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改革工作,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将非行政性验收统一纳入实施联合验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统一验收标准,规范验收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站在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从源头上构筑惩防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迫切性,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克服各种困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推广实施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审改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搭建好平台,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组织各部门认真进行业务梳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为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创新工作方式,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注重实效,不断总结提升改革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把注重实效作为推广联合验收改革的重点,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善于总结,正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多种渠道收集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