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关于选聘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委员职责和任期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是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任期为3年,可以续聘连任。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政府部门专业人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法律专家学者及社会律师(法律实务专家)。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长株潭工作或生活;
(二)年满30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政府部门专业人士不做要求),在行政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有较高理论研究造诣或者丰富实践经验。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行政拘留处罚、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2号楼11-18室(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政府部门专业人士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名;其他专家人士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报名表》(见***)、个人自书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委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能体现其擅长领域专业能力的相关资料,如近十年在相关领域的专著论文或实务案例)。
四、选聘程序
(一)确认报名人员。由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拟定初选名单。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情况,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并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三)确定聘任人员。区政府审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选聘报名表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