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禅城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五轮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11月6日至12月21日对禅城区社保局党组进行了集中巡察,并于2019年3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禅巡办函〔2019〕5号)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我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特别是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精神,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全盘接收、即知即改,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度、最坚硬的作风狠抓整改落实。
(一)加强领导奠基础。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我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邓激扬、局长陈咏周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领导班子和各相关科室(支部)责任人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真抓严改,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在区委第二巡察组3月20日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后,我党组迅速部署,3月27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原汁原味学习反馈意见,深刻领会整改要求,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安排,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党组于4月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剖问题根源,找准存在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具体整改思路。
(二)细化任务抓整改。一是制定整改方案。为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党组书记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分管领导按照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由相关科室作为责任主体,明确分工、对号入座,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梳理整改台账。把巡察指出的问题细化为一个个具体问题,将巡察提出的建议分解为一项项具体举措,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把握好时、效、度,制定好任务书和路线图,梳理建立巡察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工作循序渐进。三是实施整改“销号制”。将整改台账按职责分工分发到局领导班子、各相关科室和局各级党组织,逐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
(三)强化督查促落实。一是严肃整改纪律。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落实专人负责,限期内完成不了整改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严明巡察整改期间各项纪律要求,确保目标一致、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二是召开整改推进会。在集中整改期间,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3月25日、4月4日和5月6日等三个不同时间节点召开3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不同阶段的整改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切实有效推动整改进度。三是定期***督查。通过情况***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分析研判整改落实情况,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求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严格对照存在问题,逐个深入研究,加快推进步骤,定期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OA进行通报,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建章立制保长效。我党组紧密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在抓好巡察整改的同时,坚持以刚性的制度和铁的纪律,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建立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了局党组中心组2019年理论学习计划,并要求全体党员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和内容要求,形成定期学习机制。二是完善党组织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党组报中共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修订《党组重要决策事项督查和反馈制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规章制度,切实提升各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健全局各项规章制度。修订《业务经费管理使用若干规定》、《关于明确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有关补贴的相关规定》等各项规定,制定《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按照巡察整改反馈的意见,我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对党的领导作用弱化,“四个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第一议题”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二是按照《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抓好中心组学习;三是落实学习职责,要求班子成员做好学习笔记,完善学习记录。
2.关于会场纪律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整顿会场纪律不严肃现象,严格要求党员参加会议时提前到场签到,落实好考勤制度;二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党员纪律教育,引导党员从细从小“讲纪律、守规矩”,并使之成为常态;三是由绩效科对会场纪律进行检查、监督。
3.关于坚决全面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及党总支成员,深入自学全面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党性认识,真正做到从思想深处肃清流毒影响。
4.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我党组始终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实际出台《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要求各党支部、分局、科室动起来,紧盯社保领域清查摸排,深挖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三是印发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各党支部、分局、科室到相关对口单位、部门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并填写调查问卷,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四是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题谈话,按照本人分管领域开展专题谈话,要做到“谈真、谈实、谈具体”。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我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于2018年印发了局意识工作方案,按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并逐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制定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进度实施表,明确党组领导班子每年学习工作铺排。
6.关于以党政联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代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不断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二是严格执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是按要求及时做好党组会议记录。
7.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发挥带头作用,对重要事项作出表决;二是按要求严格规范做好班子成员表态记录,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进;三是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加强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和沟通交流,坚持调研不充分不上会、讨论不充分不决策。
8.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党组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具体内容;二是强调考勤制度,要求参会人员会前必须逐一签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党组会议记录,杜绝只有简单标题没有实际内容的现象。
(二)对党的组织建设虚化弱化,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9.关于党组织会议次数不达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二是执行“三会一课”计划半年报备制度;三是将“三会一课”执行情况纳入2019年度基层党建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局党组及总支加强监督指导。
10.关于党组织的会议记录存在错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参照党组会、党组成员会议记录要求,严格规范各支部、支委及党员个人会议记录;二是2019年4月起各支部均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要求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11.关于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认真核定年度党员月交党费数额,严格按照要求每年第一季度重新核算党费;二是按月收取党费,要求各支部按要求规范填写《党费收缴登记簿》及《党费证》;三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并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对漏填的审批表及时核查完善。
12.关于党总支超越权限讨论行政处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总支、各支部、各支委研究讨论事项,防止越权讨论情况再次发生;二是明确局党总支的职责权限,自查历年会议记录,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党总支各项工作。
13.关于党组织学习存在形式主义,学习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各级党组织学习,确保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参照党组会、党组成员会议记录要求,严格规范各支部、支委及党员个人会议记录;三是党组、党总支加强监督检查。
14.关于发展党员材料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令第二支部限时补齐思想汇报等材料,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工作。
15.关于民主生活会存在走过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查摆自身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提出有针对性的批评意见;二是提高政治觉悟,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项。
16.关于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要求执行回避制度;二是有效发挥纪检组监督作用,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17.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我局已将出入境管理工作纳入我局绩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规范我局出入境管理;二是继续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好审批及报备关,落实好证照专管员和报批专办员的工作职责,并将备案人员遵守出入境规定的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范围。
18.关于非编编制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我局合同工人数已固化为69人;二是按照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禅财社〔2017〕63)文件的有关要求,在保证工作及基金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分批逐步将自聘合同工转为委托机构劳务派遣的形式,并请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把关,规避纠纷风险。
(三)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四风”问题顽固存在问题的整改
19.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我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我局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贯穿于全年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20.关于廉政提醒谈话“有名无实”,单一雷同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提醒谈话工作计划》,把提醒谈话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监督防范。二是局领导班子针对本人分管领域进行针对性谈话,其他谈话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应该针对被谈话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按照六要素(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区别谈话,严禁出现雷同、互相抄袭现象。
21.关于纪律教育不深入,违纪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时刻敲响纪律教育的警钟,结合发生于社保系统及本局的违纪典型案例(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案件警示录(二)),在全局开展纪律教育学习。二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了务实进取、“为官有为”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
22.关于派驻纪检组落实“三转”要求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自2018年6月8日起,纪检组副组长主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绩效管理科,不再负责信访工作及联系石湾镇分局工作。
23.关于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2018年6月起,纪检副组长除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更好地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汲取教训,摒弃“老好人”思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上参与讨论研究问题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与纠正。
24.关于超标准发放慰问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禅城区总工会于2016年9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会员个人和家庭特殊困难的补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自2016年以来,没有发生这类问题。
25.关于自设名目发放慰问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禅城区总工会于2016年9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不属于工会福利项目的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慰问金不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从2018年4月起已按规定办理。同时对《关于明确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有关补贴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做修改完善,直系亲属慰问住院报销次数收窄至每年1次。
26.关于慰问方式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禅城区总工会于2016年9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工会经费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杜绝干部职工生日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现象。自2016年以来,没有发生这类问题。
27.关于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取消没有文件支持或政策依据的福利,并由局班子成员带头退回相关福利。
28.关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从思想上杜绝奢靡之风,享乐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规定局内部工作会议不能在外面租用高级会议酒店召开;三是涉及外单位的、人数较多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实要在外面酒店开会的,必须在定点会议酒店召开,禁止选择在高级酒店召开会议,并且严格控制人数和费用,保证会议成效。
29.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规定。财务科对公务接待餐费单据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按规定退回。
30.关于电脑配置铺张浪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2018年我局制定的《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资产管理制度》,所有科室、分局要申请信息设备,都必须填写《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设备项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局长、信息科、信息分管局长四重审核,经评估确实需要后才予以分配设备或立项采购。二是4月8日下发《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电脑配置铺张浪费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整改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4月8日-20日,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全部交回至信息科统筹调配,不再安排给个人专用。各科室、分局自查现有信息设备,存在闲置或超出工作需要的,统一交回信息科统筹处置,避免电脑配置浪费。
31.关于频繁组织省外红色教育基地学习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上级“过紧日子”的要求,今年拟收窄参加培训人员范围。
32.关于2015年1月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局内部设置业务主管岗位,并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1月起我局已取消业务主管岗位设置,并停止发放相应的津补贴;二是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不再单独自行设置相应岗位并不再另发相应的津补贴。
33.关于2015年至2018年10月区社保局违规向个别合同工发放交通安全员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经停止发放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员补贴;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没有文件要求,不再单独发放交通安全员补贴。
34.关于党总支违规发放物质奖励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广东省党内表彰实施方法》有关要求,按照组织部门文件精神,严格党费使用规定范围。
(四)对一些重点领域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
35.关于违反组织规定,一把手违规直接分管财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局领导的审批权限,不再存在局长“一支笔”审批的情况。二是在整改期5月20日内,根据我局实际对《业务经费管理使用若干规定(暂行)》进行修订。
36.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文件《佛山市禅城区总工会印发
37.关于区社保局2017年度没有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无固定资产盘点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底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纳入8273账套管理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盘点。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会同办公室及信息科的资产管理员盘点一次。
38.关于公有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联系相关领导干部,归还手提电脑、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等信息设备,目前全部应归还资产已归还;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要求干部调离时,及时归还全部资产。
39.关于采购单价较高宣传品,不符合工作实际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二是严格控制宣传品单价,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单价低,实用性强,宣传效果好,适合参保人使用的宣传品,保证宣传实效;三是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的要求,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避免廉政风险。
40.关于社保征收经费使用范围不明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市对社会保险征收经费使用范围的批示,社会保险征收经费可作为租用电脑线路及维修等经费的补充费用;二是区财政局一直将社保征收经费作为办公经费的补充经费安排予我局,并且从预算、使用审批、决算全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征收经费超范围使用;三是一直以来,我局征收经费的使用原则为:凡涉及公务接待、业务餐费及福利发放等费用均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而不在社会保险征收经费中列支;四是从严管理,加强社保征收经费等资金的审批把关,严格按要求做好编制预算,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高效安全。
41.关于大额社保基金存储存在安全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存在安全风险问题的定期存款已在整改期限内全部收回。
42.关于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存在骗保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生育保险方面,有效利用2018年以前收集的疑点数据进行了归纳统计,对业务风险的主要特点深入分析,内部开展多轮次自查、排查。接下来,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与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的互动,开展隐患排查,不放过疑点、不放松风险的防控。2018年9月就生育保险方面可能存在骗保风险的情况专门向市社保局、区人社局报告,本局的整改已完成。二是失业保险方面,我局对审计部门移交的疑似已就业但仍然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继续进行核查和追缴。同时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发函提请相关业务数据的对碰,并积极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取相关资料进行比对,防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争取在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市级)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此类风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7-82340507(上班时间);邮政信箱: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禅城区社保局;邮政编码:528000;电子邮箱:si@chanche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