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来啦
3月6日上午,禅城区环保局召开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精神,对禅城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四个镇街的环保主要负责人及环保、水务、质监、农业、交通、公安等七个部门的主要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十年一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10年进行1次。200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经过10年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生活源、农业源、移动源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重新开展全国系统性调查意义重大。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和目标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普查范围
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结合信息化手段开发应用数据成果,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对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增加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锅炉、市政排水口等,范围广、部门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创造普查良好氛围。
此次普查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
禅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2018年3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佛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区污普办按照全市工作要求对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2018年3月将正式启动对第三方机构公开招标工作;
2018年4月底完成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技术支持单位;
2018年5月底完成市政入河(海)口普查清查;
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清查质量核查和建库;
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区级普查机构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
2019年5月底前将编制完成区级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报告与评估报告,并将相关成果报告报送市级普查机构。
禅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正稳步推进。区环保局副局长严聪在动员会议上强调:
统筹兼顾,协调配合。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环保部门应做好统筹,牵头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和工作方案,落实普查工作。
把握工作节奏,创新工作方式。
普查工作时效性强,各部门须按计划开展,不拖后腿。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加强评估核查,按要求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普查工作。
依法普查,建立质量管理。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