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医疗保险服务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件:yiliaobaoxianke@fsld.gov.cn
电话:83324805,传真:83321621
***:佛山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