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伊春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启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2013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县(市)、区政府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市委、市政府对生态和环保工作非常重视,在全市精简考核评比活动中,保留了县(市)、区政府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初,市政府与17个县(市)区和19个重点污染源企业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状,市生态办制定下达了《2013年伊春市县(市)、区政府及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的内容包括6大项28小项,重点内容是:生态保护、环境评价、污染减排、监督执法、自身建设、一票否决等方面。考核采取考核小组现场考核与相关科室工作安排落实与推进时效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进行。市政府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和4个考核工作组,于12月份深入县(市)区和企业开展现场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考核工作将在全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伊春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