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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佛山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我市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部门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程度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量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抗御干旱灾害是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5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市抗旱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市领导负责;各区抗旱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负责;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1.6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佛山市地处广东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西、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市,是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集雨面积超过1000 平方千米的河流包括西江、北江和高明河。本市有中型水库3座,分布在高明区和南海区。

佛山市总面积3848.4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592.33万。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3588.50亿元,农业总产值184.97亿元,工业总产值9358.05亿元。2007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7.43万亩,蔬菜播种面积115.81万亩,花卉复种面积18.***万亩。全市水产养殖面积63万亩,水产品总量52.4万吨。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2.1 水资源概况

本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总量31.30亿立方米,多年人均水资源量495立方米,约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四分之一,多年平均入境水量260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出境水量2628亿立方米2007年全市总供水量为34.3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48.57%,农田灌溉用水占15.94%,林牧渔用水占11.08%,城乡生活用水占24.41%。

2.2.2 水资源质量概况

根据主要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境内西江干流、容桂水道、顺德水道、东海水道、东平水道、潭洲水道等主要江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Ⅲ类标准。境内中型水库有深步水水库、西坑水库和东风水库3座。西坑水库可达Ⅱ类水的标准,深步水水库和东风水库均为Ⅲ类水质。中心城区的河流均为规模较小的城市内河涌,水体自净能力有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大幅增加,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量已超过水环境容量,各区中心城区的部分河段水体污染仍较为严重。

2.2.3 旱抗旱工程概况

目前建成山塘水库909宗,总库容16962万立方米。引水涵

闸475宗,固定电灌站995宗,流动泵1.4万台,总装机8.23万千瓦。提水工程1282宗,提水总规模达297.66立方米/秒,其中自来水厂52家,设计供水能力达422.27万立方米/天。浅层地下水生产井38107眼 ,年设计供水0.24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生产井8335眼,年设计供水0.03亿立方米。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公室、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省水文局佛山分局、佛山海事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教育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中石化佛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是市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公安消防局是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重要的抗旱救灾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区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市三防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召开抗旱会商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负责抗旱物资和经费的筹措计划、调配和管理。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驻禅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 市三防办的抗旱工作职责

  市三防办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具体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的实施。

(4)检查有关部门对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

配工作。

  (5)收到旱情报告后,及时向省防总、市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2.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突击应急工作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市委宣传部:指导佛山传媒集团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动态,宣传抗旱方针政策。

  市经贸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调度,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及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

  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各区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协助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佛山水文分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信息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监督实施适应防旱抗旱要求的城市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旱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市供水企业,保障城市用水。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的用水。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协助办理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批示落实资金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督促各区财政及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赈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赈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市交通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佛山海事局:负责干旱期间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封航管理。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 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由市气象局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

4.1.2 河流的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由省水文佛山分局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

4.1.3 工程蓄水情况,由区三防办负责收集,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市三防办。

4.1.4 取水水源状况由市环保局和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发现因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可能出现供水紧张时,各供水企业即日向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报告,由区三防办报市三防办。市环保局加密水质监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通报有关的监测报告。

4.1. 水源咸度由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当水源咸度超过250 度(即氧化物250毫克/升)标准并可能持续加重时,供水企业及时向所在地的区三防办报告。

4.1. 农业受旱情况,由市农业局负责监测。发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4.1.7 综合报告。各级三防办综合有关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抗旱风险图和抗旱应急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时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4.2.2 各级三防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急备用水源。

4.2.3 各级三防部门要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抗旱设施、物资储备、岁修、年检制度。

4.2.4 各级三防部门要适时开展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

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3 先期处置

干旱灾害或旱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采取紧

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根据各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发布区域性的干旱预警,启动区级抗旱应急响应。

  4.4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4.4.1 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4.4.1.1 Ⅰ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4.4.1.2 Ⅱ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5%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4.4.1.3 Ⅲ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0%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4.4.1.4Ⅳ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75%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4.4.1.5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3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4.2 预警发布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市干旱预警。各区的干旱预警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发布。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抗旱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5.2 I级应急响应

5.2.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及环保、消防部门领导和各区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2.2 受旱区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2.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市公用事业局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水源调度指令,其它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指挥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佛山海事局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市公安消防局加强城镇防火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 II级应急响应

5.3.1 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及时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及环保、消防部门领导和旱区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的准备,视情开展人工增雨活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3.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3.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7日向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市公用事业局每7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3.4 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其它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指挥部调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佛山海事局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市公安消防局加强城镇防火工作; 气象、水文部门每日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公用事业、水利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市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2 受旱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4.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市公用事业局每10日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4.4 中小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5.4.5 气象、水文部门隔日于10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5 IV级应急响应

  5.5.1 市三防指挥部副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公用事业、水利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5.5.2 市三防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5.5.3 气象、水文、供水等部门按市三防办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情况及预测。

5.5.4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6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可用水量明显增加,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全市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区的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的救济补助。要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工程修复等工作。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沿途群众用水安全。

  6.2 社会救助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发生干旱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6.4.1 气象、水文部门分析、总结干旱灾害的成因和过程,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2 市农业局分析、总结农业受灾、成灾情况,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3 市公用事业局分析、总结干旱期间全市供水、用水情况,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4  市三防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报市三防办。

6.4.5 受灾的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对干旱灾害分析评估,认真总结辖区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的10天内

报市三防办。

6.4.6 市三防办及时深入旱区调查分析,收集汇总各区和各部门对干旱灾害的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全市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由各区负担,市级财政根据实际灾情,对灾区安排一定的抗旱补助经费。

7.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灾区防旱抗旱所需的电力供应。

7.3 物资保障

(l)防旱抗旱物资储备以区级储备为主。易受旱灾威胁的区、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储备流动泵或其它各类防旱抗旱物资、器材。

(2)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原则:受灾区先调用本区的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调拨市级或其他区级的抗旱储备物资。

(3)三防各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抗旱救灾物资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的义务。

(2)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建立三防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旱抗旱救灾工作。

  7.5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市广泛宣传开展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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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3:30:4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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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到高桥开展征求意见活动
  22. 昭君镇低保户张兴财喜迁新居
  23.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门动态信息
  24. 榛子乡全面展开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大检查
  25. 我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启动
  26. 县长汪小波调研兴山高铁火车站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27. 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8. 昭君故里湖北兴山将举办汽车越野赛
  29. 县工商局学习宪法监察法
  30. 黄粮爱心基金在行动
  31. 县人大到乡镇及县直学校视察义务教育工作
  32. 水田坝乡精准扶贫重实效
  33. 县旅游局学习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34. 黄粮镇召开干部收心工作会确保实现开门红
  35. 兴山部署冬季学生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36. 县领导看望屈定兴父老乡亲是你们的坚强后盾
  37. 峡口镇加强汛期水上安检
  38. 我县召开人工防雹工作座谈会
  39.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40. 现场调研解难助力企业发展
  41. 兴山召开三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暨重点工作推进会
  42. 沙镇溪培训地灾监测人员强化地灾防治措施
  43. 兴山未来五年产业培育的重点党代会报告解读之二
  44. 市直帮扶单位为双坪村巩固脱贫成果把脉问诊
  45. 黄粮镇集中观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
  46. 昭君镇开展乡村旅游专题培训
  47. 梦圆大山路
  48. 我县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专项调查全面启动
  49. 我县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
  50. 县国土局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课
  51. 兴神隧道全线贯通
  52. 县医保局积极协调为健康扶贫对象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53. 县社保局医疗监管从单挑毛病转变为共解难题
  54. 朝天吼获评中国驰名商标
  55. 兴山电视问政再亮剑开问责任与安全
  56. 县人社局开展庆三八礼仪培训
  57. 谭斌文艺改革的急先锋
  58. 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高桥未来发展
  59. 行评简报
  60. 峡口镇开展阳光家园法制宣传活动
  61. 县检察院加强阵地建设助推精准扶贫
  62. 清理审批事项39项压缩时限累计2078天
  63. 峡口镇机关办公用房全部整改到位
  64. 兴山县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65. 黄粮镇新建幼儿园喜封金顶
  66. 县国土局慰问帮扶村受灾群众
  67. 周霁主持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践论矛盾论
  68. 南阳镇文明商户人人创荣誉牌匾送到家
  69.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
  70. 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获好评
  71. 市档案局扶贫办来兴山检查指导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72. 高桥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办推进会
  73. 县工商局县消协召开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发布会
  74. 从精神中汲取丰厚营养奉献奋斗力量
  75. 兴发集团绘香溪河旅游开发蓝图
  76. 县发改(物价)局七举措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77. 县疾控中心重阳节参观革命根据地
  78. 水月寺镇元旦长跑提前热
  79. 南阳镇夏橙走俏柑农鼓起了腰包
  80.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助推林业产业发展
  81. 精准扶贫出大力乡村振兴再鼓劲
  82. 黄粮镇党委民主生活会相互揭短不怕丑
  83. 财政局召开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
  84. 古夫农民提着菜篮奔小康
  85. 县城管局对违法建筑采取冒出一户拆除一户
  86. 宜昌市林业局局长陈宏彦来兴山调研核桃产业
  87.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督查兴山亮剑护牧专项执法行动
  88. 古夫镇夫子社区广场舞宣讲入心坎
  89. 县经信局到兴发集团后坪磷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90. 关于成立南阳镇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91. 县住建局五大行动吹响奋斗号角
  92. 黄粮镇全面开展县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93. 朝天吼漂流景区被评为宜昌十优旅游景区
  94. 兴山县国有建设用地G200913号和G200914号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95. 兴山完成烟草专用肥抽检工作
  96. 我县政法系统举办迎国庆法院杯运动会
  9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56:36
  98. 县林业局开展蓝盾护绿专项行动检查
  99. 兴山消防官兵走进郑万高铁工地开展演练和慰问
  100. 古夫镇七夕之日为育龄妇女送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