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审批指南发布
处置装修垃圾也要先申请 |
记者唐继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近日发布审批指南,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运输、消纳均需经审批许可。该区已选定新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城区建筑垃圾只能在该消纳场倾倒。 碎砖、碎瓦、碎石料、废砂浆、多余的淤泥……建设或装修房屋时,随之而来的建筑垃圾何去何从?这一问题曾困扰高明多年,并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之一。 今年4月下旬,《高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其中规定,建设单位若要处理建筑垃圾,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再交给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单位运输,运输单位应在城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 记者昨日从区城管部门获悉,《办法》出台后,为明确建筑垃圾相关准入证件的审批流程,近日已发布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审批指南》(下称《指南》)。 根据《指南》,需要处置、运输或消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城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给城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城管部门将进行初步审核,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会提出补充意见并告知申请人。若申请被受理,城管部门则会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批复。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处置、运输、消纳建筑垃圾,都需办理相关准入证件,“包括房屋和店铺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 区城管部门介绍,目前,已向高明部分车市的运输车主发放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通知,要求其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规定倾倒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此外,已有建设单位向城管部门咨询《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审批事项,其中两三家已成功获批。 此前,由于原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填满,高明建筑垃圾的最终去向曾是一大难题。 不过,城管部门昨日透露,高明区新选定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已于本月初投用。该消纳场位于明国路高明区公路局背后,主要用于承载城区建筑垃圾,面积约50亩,能容纳建筑垃圾近7万立方米。消纳场目前已安装了用作管理间的板房,有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车辆倾倒建筑垃圾,但洗车槽等配套设施还在完善中。 “建立这套管理规定,意在引导建设单位或市民按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城管部门表示,若违反管理规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将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实施处罚。 相关链接 7类行为将受罚 根据《高明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7类行为将受到处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开工的;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运输过程有遗撒行为污染道路(公路)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进行清洗或清洗不干净上路行驶的;无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其它有损市容市貌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