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潮南违改字〔2019〕第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汕环潮南违改字〔2019〕第3号
汕头市义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7
法人:翁义雄
身份证号:4405***********432
详细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环大道与义西路交界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11月8日汕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执法组会同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你司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司汽车维修服务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
上述事实有我局2019年4月10日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及检查照片等为证。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司立即停止该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的经营,直至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否则,你司将可能承担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申请迳送汕头市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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