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配套方案的通知(三保障)
粤扶组〔2016〕18号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教育厅等单位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等4个单位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4.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计生
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
案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1日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中心任务,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以提高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采取有力举措,精确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让欠发达地区贫困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教育资源,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让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学会一项致富技能,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稳步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加强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扶持欠发达地区扩大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的问题。
2.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全面改薄”等项目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设良好环境。实现全省所有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加快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3.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着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省财政安排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对欠发达地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予以奖补。
4.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一是加大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广东教育视频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带宽和班级多媒体配备覆盖率,到2018年实现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班班通”高水平全覆盖。二是加快推进优质数字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引进社会机构免费向教学点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过“专递课堂”、“同步课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学点和薄弱学校开课率,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组织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将资源配置到省市各级教育资源平台免费提供农村学校使用。三是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帮助基层学校教师会用、用好信息化资源。
(二)实施学生资助惠民政策
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增支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负担60%。
1.义务教育阶段。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200元(20%的特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提高到3000元。
2.高中教育阶段。对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杂费,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补助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学年3500元补助学校,同时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生活费,在原有每生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3.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对就读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元补助学校,在原有每生每学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7000元生活费补助。
4.做好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政策措施,建立资金扶持、技能培训、求职指导、就业岗位推荐等方面相结合的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一个不漏的摸清情况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一对一、多对一”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组织专场招聘等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确保每一位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三)实施特殊困难儿童保障政策
1.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2.提高义务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送教***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四)实施职业教育富民政策
稳定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构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
1.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扩大中职教育转移招生规模。不断完善政府推动、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的“转移招生”工作机制,在保持以往转移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推动珠三角各市加强结对帮扶,积极建立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贫困家庭生源规模。
2.推动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县区整合资源,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与成人教育。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县区要积极整合县域职成教育资源,打造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学校)为骨干、村民文化技术学校(学习站)为基础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级培训网络,满足县域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打造“四位一体”县级职教中心,努力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
3.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面向基层结合实际着力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中职学校面向贫困家庭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涉农职业学校、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师资、设备、场所,面向行业、面向社会支持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培训;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会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学历继续教育;要面向大中型农业企业骨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等,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五)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1.保障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1)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努力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省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补助。
(2)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政策实施对象从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扩大到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2016年补助标准从人均不低于7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800元/月,2017年提高到不低于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月。继续执行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2.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培训
(1)大力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积极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实施“优质师资资源下乡行动计划”,每年安排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和“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到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巡回讲学和指导,提升农村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支教力度。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对口帮扶关系,并纳入对口帮扶整体规划。深入实施“三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从全省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400名左右优秀教师到我省“三区”学校支教,每年为“三区”培训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切实提高“三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3)加强对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认真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省级示范、市县为主的乡村教师、校(园)长培养培训支持服务体系,每年为乡村地区培训一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和校(园)长;建立对口帮扶教师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发达地区在制定本地区教师培养培训计划的同时,要同步将帮扶市乡村教师培养培训纳入计划,每年将不低于5%的培养培训名额用于欠发达地区乡村教师,持续为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同时积极开展学校结对、教师支教跟岗、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指导等活动,将教育帮扶落实到学校、具体到人,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乡村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4)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6000元退费,本科生退4年,专科生退3年。每年组织“农村从教”专场招聘会,组织欠发达县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和中小学校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6年7月-2017年2月。扶贫部门统筹有关部门提供全省建档立卡学生精确数据,交由教育部门与学籍系统比对,核定全省各学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类型、各学段分布、入读具体学校、因学开销、接受资助、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家庭和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摸清贫困学生的就读学校、专业趋势、对教育扶贫政策的需求倾向、就业去向趋势等具体情况。各地扶贫办,驻镇、村扶贫办与各地市教育部门信息互通,及时交流。教育部门制定好精准到户的三年教育帮扶规划。在巩固已有的贫困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本方案中的贫困、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部分。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福利待遇保障。
(二)第二阶段(2017年3月-2018年7月)。巩固对贫困、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及贫困地区教师福利待遇保障。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实现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班班通”高水平全覆盖。通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组织建设工作,将资源配置到省市各级教育资源平台免费提供农村学校使用,并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推动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培训工作,完善落实各项机制。
(三)第三阶段(2018年8月-12月)。对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教育扶贫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教育精准扶贫的经费保障,把落实国家和省的学生资助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与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提供资金保障。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扶贫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鼓励高校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为脱贫攻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帮扶单位加强对帮扶点的扶贫力度,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教育精准扶贫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引导,使我省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在受助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培养学生树立爱国爱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感恩奉献的意识,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目标。
***2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底线民生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发挥底线民生在扶贫攻坚战中的兜底功能,加强扶贫开发政策和底线民生政策衔接,强化救助资源整合,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的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我省2018年所有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以全面健全实施好农村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发挥兜底作用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强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健全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实现第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达到省扶贫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2.健全经济核对手段,确保精准认定。完善入户核查方法,加快完成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证券等机构的数据共享,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息进行核对,提升精准认定能力。
3.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依法救助。困难群众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村民委员会依申请人委托可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在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对已获得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全面共享小康成果
1.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计指标的改变,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制定”调整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制定”,确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确保基本养老需求。出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入住对象人数和护理需求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探索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路径,逐步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建合营等模式,引入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机构建设运营。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层次服务。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及慈善力量的有效衔接。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合规医疗费用中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5%的比例给予补助。建设省级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平台,实时监管资金结算、补助对象情况。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发生急危重伤病、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及时获得应急医疗救助。
(四)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体系,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和工作协调救急难长效机制。
(五)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加强孤儿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要求,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六)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修订出台《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完善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制度,督促各地全面执行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新标准,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具体新标准为: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天20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3个月;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原来每户补助100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200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每户补助25000元),市县应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因灾“全倒户”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严重损坏居民住房修缮每户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受灾困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提高至人均150元;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提高至20000元。
(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员参保。贫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要求,加大对城乡居保的财政补助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流程,加快全省集中式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广和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为贫困人员提供参保登记、代缴费用、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等社保经办服务。
(八)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1.扶贫对象应保尽保,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根据低保家庭情况,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资产收益等分类扶贫,尤其要确保优先将无劳动能力低保家庭纳入资产收益扶贫,做到应扶尽扶。
2.加强动态监测,理顺工作机制。扶贫部门应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建立脱贫认定机制,实现动态管理,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县级扶贫部门应将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扶贫帮扶情况及时告知同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决定是否纳入低保或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建立健全脱贫农村低保家庭渐退机制,对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已脱贫的低保家庭,决定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的,可继续保留原有农村低保待遇及补差水平6个月,6个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进行认定,按政策调整低保待遇或退出低保。
3.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民政部门将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提供给扶贫部门,便于扶贫部门认定扶贫对象和选择扶贫方式。扶贫部门将扶贫对象信息和扶贫对象脱贫信息以及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方便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应救尽救,同时对已经脱贫的扶贫对象逐步减少补助标准或退出低保,应退尽退。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6年7月-12月)。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衔接工作,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实现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级市政府按要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第四类地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达到省扶贫标准。各地民政、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出台底线民生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7年1月-2018年8月)。各级扶贫部门及时更新扶贫、脱贫对象信息,民政部门加强核查,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已脱贫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逐步退出低保范围。各地进一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完善政策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各地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三)第三阶段(2018年9月-12月)。各地对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民政、扶贫、财政、统计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定期会商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讨论解决方案、调整工作措施,通过部门合力,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测算农村低保资金需求,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省级财政将稳定现有的底线民生资金补助政策,并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
(二)增强主动发现能力。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救助对象、扶贫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增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精准认定、精准服务的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接受群众咨询、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时,发挥救助对象排查作用,主动协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指导村民委员会发挥了解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的优势,在开展日常工作时注意收集困难群众现状信息;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提供服务、开展活动时做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村民委员会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可协助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提出申请,或将情况及时反映至乡镇人民政府。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多元帮助和服务。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服务,满足农村贫困群众的多元需求。各级民政部门会扶贫部门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信息、政府救助政策资源信息、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救助帮扶信息对接平台,实现困难对象和救助资源透明、高效对接。
(四)严格工作考核评估。各地要围绕底线民生精准扶贫总体目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实施方案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底线民生精准扶贫开展情况每月逐级上报。省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在开展底线民生精准扶贫年度进行抽查以及绩效考核工作,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底线民生工作推进缓慢的加强督查,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
***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精准扶贫精准
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以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强化村庄规划引导、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措施的实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农民的意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扩大支持村庄规划建设精准扶贫工作的资源渠道。
(二)坚持统筹兼顾、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当前贫困地区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从解决贫困地区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合作,并在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和安排项目时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有效形成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合力。
(三)坚持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原则。精准识别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在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集中力量扶持帮扶重点,并分步实施,增加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基本政策精准到人、基层力量精准到户、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到村。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无缝对接,将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其完成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将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安排入住现有敬老机构,未能安排入住敬老机构的,纳入危房改造范围,采取按村集中建房安置或原址重建等方式建房,能修缮加固的房屋,采取修缮加固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省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强化村庄规划的引导作用。各地要加大村庄规划编制投入,并将编制贫困村村庄规划摆到优先位置,针对当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按照简明实用、科学有效的原则,指导做好贫困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提高贫困村村庄规划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各级财政支持,引入社会资本,以PPP模式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尚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落实垃圾清运服务,使贫困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16年
全面摸清有关地市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情况,以及贫困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贫困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在年底前,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列入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1208***户农户全部开工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7年
实施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的危房改造。采取以整县推进模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先编制2277个贫困村村庄规划。所有贫困村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立保洁制度。采取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开展贫困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第三阶段:2018年
完成所有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277条贫困村村庄规划编制。完善所有贫困村生活垃圾收运和保洁机制。实现贫困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组织开展对有关地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村庄规划编制、贫困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情况的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部署,全力推进;要加强层级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层级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加大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力度。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无偿为贫困村和贫困农户提供咨询服务。
(三)拓宽筹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一是用好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二是采取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解决项目资金不足问题;三是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四是通过对口帮扶、社会捐赠等途径筹措资金。
(四)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目标和任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度滞后或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地区,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改进。要加强与相关考核牵头部门的沟通和通报情况,充分发挥相关考核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工作的促进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大力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深社会各界对农村危房改造、村镇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工作的了解,争取全社会对相关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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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卫生计生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卫生计生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部署中确定的卫生计生行业重点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以实现扶贫对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相对贫困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构建覆盖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和计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完善贫困地区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村卫生站,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群众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优先为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参保患者的相关医疗费用,其余由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
(二)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扶贫、民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换,实现贫困人口信息互通共享。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探索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三)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把贫困村卫生站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做好分批建设的计划,保证资金到位。到2018年,力争完成全省2277个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站建设,提升村卫生站服务能力,推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省财政继续按“一村一万元”的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村卫生站乡村医生给予补贴,保障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性,提高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获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实现就近看病,小病不出村。增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实现贫困群众常见病不出镇。推进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能够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待遇,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省财政继续对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同时将山区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归并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通过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乡镇卫生院医疗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培养力度,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的比例,使贫困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疾病在基层得到有效治疗。提升贫困地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实现贫困群众大病不出县。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建设,2016-2018年,省财政投入10.47亿元,为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人民医院配备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76种关键设备,建成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人民医院与三级甲等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平台,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同时,加强县级医院临床核心专科、薄弱专科、优势专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帮助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科目,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16-2018年,省财政安排1.02亿元,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医院设置300个专科特设岗位,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深入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至2016年底,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县域内住院率提高至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四)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积极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2017年前完成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加快健全贫困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支持其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
(五)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标准,提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效果,促使贫困地区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对结核病高发贫困地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加大艾滋病高发的贫困地区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对贫困地区群众患病原因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使贫困地区人民群众不得病、少得病。
(六)开展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贫困人群普遍享受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覆盖每个贫困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覆盖贫困人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的重点人群建立规范化、个性化的健康档案,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结合的、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于一般的贫困人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对于签约贫困人口中的高危人群,通过健康筛查等方式实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于签约贫困人口中的患病人群,开展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提高其自我保健意识。
(七)突出计划生育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孕产妇保健水平。建立健全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关怀扶助制度,严格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贫困计划生育家庭的法定奖励扶助及各项优惠政策,为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医养帮扶、医疗救助、生活服务、爱心关怀等服务。加大妇幼健康服务扶贫力度,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实现婚前孕前、孕期及新生儿三级出生缺陷防控。2018年底,全省2277个贫困村群众可以更便捷地接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人群可以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八)深入开展贫困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改厕项目,贫困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以户为单位,选择三格化粪池式类型,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通过改厕带动贫困地区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到2018年底,贫困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省94%的平均水平。
(九)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贫困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县级中医院建设,提高县级中医院专科特色水平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师带徒、在岗学历教育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提高贫困地区中医药人才素质和比例。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传统优势,满足基层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中医药健康素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要结合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做好各项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及业务督导工作,将卫生计生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卫生计生扶贫工作。支持各类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在贫困地区开展送医送药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办医。
(三)实施考核评估。将县、镇(乡)两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情况纳入业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传卫生计生扶贫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计生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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