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一社保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25日结束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下一社保年度(即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受理工作将截止到5月25日结束,通过银行缴纳医保费的工作也将在5月26日开始至6月底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已参保的居民须在5月25日前到银行存入足够金额,以备银行代扣医保费。尚未参保的居民必须在5月25日之前到户籍所属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过了这个时间段,将不再受理这个社保年度的有关参保手续。
据悉,我市居民医保费征收标准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48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年人,应缴的居民医保费是由财政和城乡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我市居民医保费实行一年一次缴费,为确保医保费银行扣款成功,按照银行规定,各参保人的扣款账户上至少须保留超过扣款金额人民币1元以上的余额。
此外,对于涉及参保信息变更的参保人,以及因升学(到市外读书)、参军等原因不再参加新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也须在5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减员手续。原在家庭户中参保的现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在校学生,须在5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在校学生”认定手续。